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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泛权力”

  大公网专栏作者 张程

  中国古代史深受官府公权力的影响。从权力的实际运作角度切入观察中国历史,我们也许能发现一个崭新的、有趣的画面。

  历代官府都有着严密、科层化、固定的结构,从法律上看,官位越高权力就越大,管辖的范围越大权力就越大。比如,清朝七品县令管辖一县百里之地,年俸是45两白银;一品总督管辖一省或数省几千里之地,年俸是180两白银。理论上,人们应该都去追逐品级高、法定权力大的职位。奇怪的是,人们追逐的通常并非那些品级高的职位。同级别的官员之间权力有大有小,说话声音有大有小,一些官员发挥了远大于朝廷授予他的权力,甚至超过了他的上级。实践中,实际权力的大小与朝廷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也就是说,个人的权力大小与他的品级大小、律法的明文规定没有必然关系。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清稗类钞》载:雍正年间,内阁供事(办事员,属于“吏”而不是“官”)蓝某,忠厚老实。一年元宵节晚上,同事们都回家过节,只留蓝某一人值班。蓝某对月独酌。正喝着,有个衣冠华丽的长者走进了内阁。蓝某以为是值星官巡查,站起迎接,邀他一起喝酒。来人欣然就座,问蓝某官居何职。蓝某说:“我不是官,只是供事。”来人又问蓝某的姓名履历执掌、内阁的其他人都上哪去了。蓝某老实回答说平时收发文牍打打杂,有同事四十余人今夜都回家过节了。来人就问你为什么留在这儿?蓝某说:“朝廷公事綦重,若人人自便,万一事起意外,咎将谁归?”来人又问做供事有什么好处?蓝某说希望日后能够“转正”做一个小官。清朝为胥吏们设置了转正为官的机制,不过都是些不入流的小官(有官员身份和编制,但没有品级)。来人好奇地问做不入流的小官有什么好的?蓝某笑了:“假如我运气好,能到广东管理个河泊所,那就是大乐趣了!”

  河泊所是沿海负责征收渔税的机构,负责人没有品秩,连正式官名都没有,是基层得不能再基层的小官。河泊所工作又苦又累,只能征收渔税,完全没法和内阁比。负责人的权力也比不过内阁供事。

  来人非常不解。蓝某解释道:“河泊所近在海边,舟楫来往,多有馈送。”原来,河泊所可以借口收税,向渔民们敲诈勒索,又因天高皇帝远,官府管理不便,河泊所代行牧民管辖之权。所以,河泊所负责人就在实践中成了沿海渔民的父母官,实际权力和收益就不是内阁供事能比的了。蓝某一番话,说得来人连连点头。第二天,雍正皇帝下诏书任命蓝某为广东河泊所负责人。原来昨天来内阁探望的人就是雍正。皇帝亲自任命一个不入流的官员,前所未闻,满朝惊羡。同僚顿时羡慕死蓝某了。

  在这个例子里,河泊所看似偏远,权力很小。在实践中,河泊所就是沿海渔民的衙门,实际权力类似于陆地上的州县衙门。负责人的实权可以与州县长官相提并论,难怪要引起包括内阁供事在内的众多人的觊觎。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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