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件事:遗憾
“经历”与“方法”记述了译者的努力和措施,但是,现有的译制结果并没有完全实现预设的目标。留下不少遗憾。
最大的遗憾是担任主导工作的我水平不高。个人学识浅薄、见闻不广、英语语言功底差。除了对旧石器时代、当代欧洲艺术做过专题研究之外,在12 年大学学历中,所修课程虽涉通史,却未曾深究。书中所列作品逾1000种,我所亲自观察过原作的不足半数。又因我留学在德国,英语非我所长,本不肯再度接受出版社的校改委托。曾在北京大学等地为之历求七、八位高手代我收拾此书,皆因他们有更为重要的工作,兼本书前期翻译已留下隐患而无人承担,我只得冒昧从事。本书为多人翻译,每一部分至少都经四人译、校,但是本书所有部分都经我确定,一切错误皆由我负责,在此我恳求识者法家指教,便于在修订时校正。如有辜负众望之处,是我自取其辱。其他译者水平,不局限于此书,绝不能因我的水平不高而影响他们的声誉。
第二层遗憾是“组合译制”的组织不够稳定。首先是没有稳定的译场,目前大学或研究单位都没有条件组合一批学者共同工作;其次,没有基金支持一个学者专职进行持续性翻译工作,因此必然难求稳定的文心。我们的第一次组合,理论上是合理的,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大家出于不同的情怀接受了我的约请。或有心把译文做透做好,苦无精力与时间;或本意不一定赞同“组合译法”,出于与我个人的感情而接手,这就给译文造成许多不周到、不尽意的地方。第二次组合,理论上也是合理的,但是人员都相当年轻,学术经历刚在拓展之中。如果第二组的诚实而认真的精力与第一组的见闻与经验的资历是为一体,译文当可傲世。目前从译文的某些部分来看,可能还不及一个专心译者独立完成的译作。但是,我们坚持我们的方法是有道理的,这次做得不能尽善是人员和时代的局限,但方法无可怀疑。
第三层遗憾是原书的问题。
其一,本书最先(1984年)是从第二版译出。译制进程中出了第三版(1986年),又按第三版修订译文。1991年原书出了第四版,但中文译制权获得的是第三版。根据“知识产权法”我们不能据第四版修订译文,根据学术的基本规范,必须根据新版修订。矛盾状况下,我们为了法律和学术,只能将所有第四版改动之处,列为若干条,附在本文之后,作为学术说明。(第五版出来时工作大部已经完成。)
其二,原书作者H. W. 詹森已于1982年去世,第三版起改由其子A. F. 詹森修订。除了少数新出重大学术成果插入主要章节之外,文字变动很少,所补部分主要是80年代以来的艺术现象。小詹森的行文风格与其父不同,由于我们译者较多,未能在中文中体现这种区别。在对其父旧版内容的增删中,有的改得很有见识,如在十九世纪部分补入摄影史并论述了摄影技术的出现对绘画的影响;加入了关于女性艺术家和黑人艺术家的章节。有的改得莫名其妙,如删掉《编后语•东西方的交融》一文,这是老詹森宽广的学术眼光和文化视野的体现。更有甚者,新版将年表中政治/文化的东方座标,如中国的各朝代的兴废等,也通通拣出删去,把老詹森将艺术史作为世界通史的努力,退缩到艺术史就是西方艺术史的偏见之中。
其三,原书是否是一本出类拔萃的著作,值得花这么大精力去翻译?在美国的杨思梁博士专门来北京大学作过一个简短的报告,说明当今英语艺术通史出版的概况,说明这只是三四种同类著作的一种;建议我应该自己编写一部《艺术史》,表达我们自己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念。我们感谢杨思梁的信任和希望。我们完成这部书的译制,不仅是了结绵延了十五年的一桩事情,而且主要是因为学界需要这样一本书。它毕竟是一部值得拥有在手的份量适中、质量可靠的艺术史。我们自己是在编撰教材和通史性的世界美术史,但是,国内的学术环境和学者的数量和总体质量还不足以全面研究世界艺术。在译制工作收尾之际,我已向我的学生们呼唤:我们立一个20年后的约会!请现在正开始进入艺术史研究的学生去闯荡江海,到时来践今日之约,中国将有杰出的艺术史!(1998年4月19日于北京大学。)
以上是一篇计划用于1998年出版的旧《译后记》,由于版权方面的种种原因,当时还是未能出版。12年后,补充如下:
目前中文本译自第七版,新版《艺术史》的教材性质最大限度地增强,而专著的文风已不在追求之列。一部教材可以称之为教材,应具备四个原则:知识齐备,结构清晰,概念明确,参考丰富。
其一,知识齐备。新版《艺术史》已非一人之功,而是集一批高校教师囊括各自所从事专业的现行确定知识和最新发现,在西方艺术史常识范围内可以称得上齐备。再进一步,出版社成立了一个巨大的幕后工作班子,将本书各个章节涉及范围内的艺术史料尽数搜集,连接为一个巨大而且不断更新的数据系统。知识在书中的局限,正被网络无限弥补。
其二,结构清晰。新版《艺术史》分章更为细致。条分理析,纵向以时间顺序铺排,横向以地域文化区分,其照顾到有艺术史以来人们的习惯概念,又不失时机地将新的知识和观念渗透其间。再穿插几种正文外的专栏,提示梗概,切近专题,整而不板,细而不杂。
其三,概念明确。艺术本身不可言传,艺术史本来见仁见智。在艺术科学中,可以明确概括和讨论的问题一直颇受质疑。然而如果对于初学者和专业之外的人以模糊说事,必不成学术之体统,艺术繁花灿烂令人目眩,艺术史高墙千尺门径难窥。所以在如此复杂的学问中开出一条简明扼要的途径,让人轻易可及,正是作为教材的新版《艺术史》用力最多的地方,这一点也是承继自老詹森的风格。
其四,参考丰富。书中论及问题,既有术语表、参考书目可资深入继续阅查,又有上述的巨大而且不断更新的数据系统用以开放知识,引向各个研究专门领域,使得新版《艺术史》兼有工具书和门户网站之便利。
在此之前我们译过《艺术史》第四版。2000年前后国内出版社通知我们基本确定了当时的新版版权购买和出版计划,由于第五版语言内容变动较多,我们决定第三次完全重译。2002年采取晚课的方式,由我带领一批研究生采取“组合译法”推进。所谓晚课形式,就是把组合译法中的校对环节放在晚上进行,每周至少二次会聚所有译者于办公室,把由二组人穿插分割文本,译成并互校完成的稿子拿出来进行讨论和校对,开始朗读一段译文,逐句校读,核查语义表达是否准确,语词使用是否恰当,对每一个译法或术语斟酌良久,最后确定译稿。参加者有彭俊军、盛磊、张欣、施杰、张洁、陈小强、王滢、陈亮、王清原等。2003年寒假我和彭俊军在北大闭关,将稿子全部统校完毕。不料事后却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2006年这个英语版权从原出版社被卖给了另外一个出版社,原出版社的第五版版权不能再被翻译,而新买下的出版社把原书稿废掉,重新组织编撰。这样我们的这次翻译就处于“原书无版权”的状态,经过多次交涉未果,这一版书就只剩一个不能发表的中文译本,我只能将之用作北大课程《艺术史》上课的内部教材和研究生专业阅读、翻译课的教学翻译校改练习的资料。1998年的《译后记》则作为一个讨论翻译规范的章节收入我的《十九札》。
培生出版社买下《艺术史》版权后,英文版已经完全更新,编撰方法则引入现代传媒的概念,书虽沿用原名,编者已易其人(书中版权页详细标明)。当然新版(第七版)延续了第四版的方向,本书已经是一本地道的西方艺术史。2008年出版社方面终于先行买下版权,完全确认后,我开始组织第4次翻译。新版《艺术史》重译根据既定方法,译者为刘平、王滢和陈亮,陈宇、吴芊和冯波参与其事。每部分译完后均按组合译法轮番校对(一译两校)。然后由北京大学戴行钺教授确定语言检校人,交由语言大学申雨平教授全文逐字校对,负责文字译法的准确。最后交由我全文逐字校对,全面负责。吴兴元及其领导的团队以最大的理解和功夫负责最后技术编辑,刘平负责术语表。这样每段译文译出后,至少经过4次校对,而校译者在组合中具备语言或者专业方面的特长。书最后成之于我之手,如有错误则由我负责。就此恳请大家指教,我会尽一切可能修订和改正。
写到此处,距离初接此书已经过去29年,其间四易译稿,不少参与者如我的同年,从少年已到白头。时间长未必就意味着译述精细,有些完全是因为偶然的事故造成拖延。时间过长,难于集中精力和问题意识,反而生出错乱也未可知。这样一部普通教材,本来也并不值得如此费力。然而,关键还是在于建立“学术规范”的态度!一部书的反复和组合译法中坚持换人互校、语言与专业交叉校对的原则,严苛遵守“术语表”、“专名译法规范”以及由此保障的译文前后统一,这些方法都会对今后汉译工作中对经典著作的翻译,特别是大型工具书和文献档案的集体译述有所用处。而且译者水平虽有高低,但制度是否保证诚实、认真地对待学问,确实关系到对待文化的态度。我本人曾在海德堡大学、哈佛大学和巴黎索邦大学学习或进修,并在世界一些一流研究所做过研究,感觉近200年来中国与世界的学术差距,“态度”问题是重大原因。所以看到今日之国内译述常是一人独自翻译,不经他人校对,随即发表;甚至一个教师找几个初涉专业的学生每人分译一段,译就出版等情况,虽不便多说什么,但是想来这些译文将成为多少人思想和研究的依据,的确惊心!傅雷晚年到处收罗自己的《约翰•克利斯朵夫》译本摧烧,因为自认为讹误多而贻害读者,周扬闻之,立即撤销一部已经排版的译著的出版,恐怕出于同样的惊心。之所以不便多说,是因为翻译问题根本出自于体制,社会的“贫富分化”和投机取巧的成功形成了对朴实劳动价值的贬低。一段好的译文,出版社竭尽全力最多也只能付到每千字80元,我曾在领导完成翻译《世界艺术地图》一书之后做过计算,如此的报酬让一批留学归来的年轻学者全力以赴每天工作11个小时,按照组合译法反复校对4次,平均每人最后所得到的全职整月工资远远低于国家对城市贫民的最低保障线。而如果同样水平的译者,单独一人去为商业或娱乐活动做几天策划,就可以得到校译《艺术史》全部的稿费的总和。如此之制度和社会现实,文化和科研工作如何可以让人安心从事,心向往之?惊心迫使我们只能在一件微小的工作中做到了尽自己之所能,保持了对学问的敬畏。我自知此种行径在这个社会中不会有什么影响,连有些我自己教出来的学生也未必愿意追随。但是,如果后代学人回望这一段学术的历史,发现还有人为保存这诚实和认真于学术的态度,在沉闷浮躁之时,愿意烧掉自己的身躯(时间、精力和现实利益)来传承香火,则当风气改变的时候——这一天迟早会到来,香火的芬芳将会弥漫学术圣殿,不负我心!
最后有一件事情必须记载在此。在最后这次艺术史翻译过程中,有一位义人捐助了一笔资金,5倍于稿费的总量,全部用于译书过程对译校人员和中途编辑工作的资养。有感于此,我的所有工作全部义务从事,这样一来,才能够保障译者校者相对安心毕此一事。今后如有国家重大译事,也可采取基金资助的“译场制度”。制度的保证,胜于风气的提倡;但风气的提倡,又为制度的保障伸张了旗帜。这位义人就是我的挚友,艺术家刘建华教授。
(2012年10月21日于巴黎法国国家艺术史中心——1998年完稿之时,计划就此为在北大附小读三年级的乐乐写一部儿童艺术史,然而出版不成错过了这项工作。今天正是乐乐的生日,转眼他已经23岁了,想来真是抱歉。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