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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肃贪39年:“打虎”获民意认可

  在强力打击下,进入到1980年代之后,政府部门的腐败状况有所好转,因此从历年的起诉数字来看,整体进入到下降趋势。自1990年代起政府部门的腐败都保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实际上,政府部门的腐败一直是廉署打击的重点。

  除了葛柏,廉署惩治的官员还包括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地政署高级测量司、警务处高级督察、海关高级官员、入境事务处高官等一大批涉贪官员,还查办了“裕民财务案”、“问题公屋案”、“联交所职员贪污案”等重大贪污案。

  除了政府和公立机构,廉署的调查同时也涉及私营机构。如1975年,一名著名的建筑商李保罗为了获得优先中标贿赂工务处官员被判行贿罪。到了1982年,廉署的贪污报告中有1/3涉及私人机构,近年来更占了廉署起诉案件的大宗。

  廉署2010年的年度报告显示,在全年报告的3427宗案例中,政府有689宗案例,占到全部案例数的20.1%,这个数字相比于私营部门的63.6%的比例而言,是相对较低的,私营部门的腐败占了全部起诉案例的六成以上。

  在成立39年之后,香港廉政公署已经成长为一个具备娴熟办案技巧的专业性质的肃贪机构。

  从内部构成上看,廉署的职员人数已经较1974年增长了3.6倍,从早期的369人发展到今天的1300多人,廉署的经费预算也增长了64倍。

  从外部认可来看,廉署已经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可与支持,据廉署历年年度报告显示,从1994年廉署开始调查公众对廉署的支持态度以来,每年几乎都有98%的民众表示了对廉署的支持和信任。

  类似廉署机构全球不多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看来,廉政公署的设立原不过是“大英帝国统治技艺”的一部分。

  强世功说,自割占香港岛、九龙后,港英政府并没有考虑过治理香港,而新界百年租期更强化了“借来的地点、借来的时间”的临时心态。

  不过,在1967年镇压了由于工人罢工引发的普遍抗议之后,港英政府意识到,单靠暴力镇压、“赢心洗脑”工程和“行政吸纳政治”等手段并不能完全取得港人的忠诚,要与香港“左派”争取民心,就必须解决群众面临的社会问题。

  港英政府一改“统而不治”的殖民传统,采取积极干预政策,制定了大量保护工人福利的法律。尤其是历任港督中“最令香港人满意”的港督麦理浩1971年履任后对香港社会进行了全面的治理,推行了各项社会改革和政府体制改革,其中就包括“十年房屋计划”的房屋改革和廉政公署。

  强世功认为,历史上的港英政府依赖贩卖鸦片起家,贪污腐败成为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到了公开化的程度。在镇压“六七暴动”的同时,港英政府提出了建设“好政府”的口号,以强化港英政府的道德形象和正当性基础。为此,打击政府中和社会上广泛存在的贪污腐败成为政府的首要目的。

  顺应香港市民惩治贪腐的呼声,麦理浩于1974年成立了廉政公署,肃贪倡廉,成效显著。世界上成立有廉政公署这种拥有巨大权力组织的国家和地区确实不多,包括英国本土在内也没有。

  “由于廉政公署只对港督个人负责,大大强化了港督对整个官僚体系和社会的控制,也增加了香港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 强世功说。

  最终,廉署这一香港独特的行政监察制度设计在1997年香港回归后完全为新的特区政府所继承下来。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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