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10月28日,超过2000名警务人员,在港岛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抗议廉署权力过大,要求政府压缩廉署的权力。这些警务人员浩浩荡荡地抵达中环的警务署,向警务署长递交了请愿信,之后又向附近的廉署总部进发,这些执法人员居然冲进廉署破坏财物并且殴打廉署人员,一时场面极为混乱。此后几日,警员继续上街滋事游行,形势一度近乎失控。
最终,11月5日,港督麦理浩颁发“特赦令”化解了这一危机。麦理浩宣布,在1977年1月1日之前,曾经贪污而未检控的公务员可以获得特赦,但案情特别严重,或者逮捕令已经发出的除外。另外,立法局也在同日通过了一项紧急法令,授权警务署长对任何不服从命令而进行抗议的警务人员立即开除。
肃贪的效果也显示了特赦制度的成效。廉署报告称,1974年开始,警察腐败的投诉率从45% (1974年)锐减到30% (1984年),继而到13% (2002年)。集团腐败已经成为过去式。而另外一个数据也表明,廉署在最初的3年内(1974-1976年)侦办了政府内部所有的集团式腐败,共起诉了247名政府官员,其中包括143名警察官员。进入到1980年代后,廉署侦办案件中涉及警察腐败的数量已经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到1977年,廉政公署专员姬达在向港督汇报时说,“本港凡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均已全部粉碎。”一组数据也可以充分证明这种打击警察腐败取得的成效:1977年起诉警察官员126例,1978年下降为62例,1979年则降至44例,到了1980年降至29例。
虽然在后来的发展中也出现过短暂的人数上升,例如1984年(42例)和1985年(36例),以及1995年(58例)和1996年(32例),但总体而言,其是一种不断下降的趋势。这些零星出现的较多案例与1970年代时期的集团式腐败性质是不同的,作为一种盘根错节的集团式犯罪的根基与土壤早已被廉署铲除了。
廉署赢98%信任度
39年以来,廉署深获香港民众信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将政府部门的腐败一直控制到了相对较低的水平上。
“二战”后,随着经济起飞,香港的腐败也进入到最为严重的时期。廉署成立时,腐败已经泛滥于政府的各个层级之中,不仅限于警察部门或其他纪律部门的集团式腐败。例如医院、运输、房屋、教育等各个政府部门,也都存在严重的腐败。
政府部门内部缺乏约束和惩治机制,官员贪污受贿现象愈演愈烈,市民为了维持生计及快速取得应有的服务,只好被迫用“走后门”的方式。当时“茶钱”、“黑钱”、“派鬼”等各种代替贿赂的名堂不断出炉,市民不仅熟知门路,甚至将贿款当成生活中必备的一部分开支。
举例来说,救护人员送病人就医前要索取“茶钱”,消防队员开水喉(自来水管)要收“开喉费”,医院病人也要打赏给打扫的清洁妇,才能取得开水和便盆,市民要使用公共资源,就必须要贿赂。
廉署前副专员郭文纬曾回忆,小时候,他家里申请安装电话,等了几个月,安装完的电话却不能使用,电话部门告诉他,“叫你父亲来一趟。”父亲后来将真相告诉儿子:“他们这是在要茶钱。”
廉署刚成立的几年里,打击政府部门腐败的力度一直在增加,因此,从数字上看,从1974年开始就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例如在1974年,共计起诉政府部门腐败89宗案例,占到起诉总数的51%;而在1975年,数字急剧上升至167宗,占据起诉总量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