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的八旗军
第一条当然是吃空额。
清代后期,吃空额成了军队中公开的秘密。各级将领侵吞的兵饷是永远也查不清的黑账。1853年,吏部右侍郎奏称:“京师步营额设甲兵二万一千余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
第二条是开展第三产业,大肆经商。其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类:
一是动用军用装备经商。有的水师把战船租赁给商贾贩货,把收入全数纳入私囊。
二是出租军事土地。如浙江八旗、绿营大量出租操场、牧场,以致各处校场长宽皆不足一里,不但大炮,连抬炮(一种两人使用的简陋火器)射击也无法进行。由于缺少场地和马匹,士兵训练次数大为减少,用鸟枪和火炮进行实弹射击的演习更少。
三是违法犯罪,走私护私。晚清军队最令人痛恨之处,就是其在鸦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色。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水师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有时甚至自己也参与其中,为之运输护航。
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商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即所谓“陋规”、“土规”。正如陕西道监察御史杜彦士所指出的那样:“夷船所以停泊无忌者,由于水师员弁收受陋规,每船得洋四百圆、六百圆不等。船上烟土,皆营弁包庇贩卖。”
以上种种贪腐行为,已经是朝野皆知的公开的秘密,但却多年相沿,难以取缔。其原因无非是因为这些收入已经成为军中日常招待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军官固定收入的一部分。所以历代相沿之下,这些做法竟然获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
从皇帝的角度看,这些做法一时似乎确实解决了国家经费不足的困难,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为不增加财政支出前提下维持庞大的军队数量的一个“巧妙”的办法。所以皇帝们长时间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表面上偶尔下下谕旨,重申一下禁止侵没,否则“从重治罪”“ 以肃戍政”等纪律,但大多虚声恫吓,并无实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