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张放弃外蒙的的决心,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但我在当时,对外蒙问题惟有如此决策,或有确保战果,争取建国的机会。这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会报告的。
蒋介石承认外蒙古独立自然是充满了被逼无奈的感慨,但是每个人经受失败之前,自然有他自己的种种无奈,这些无奈,我们都能理解,但不能构成消弭其带来损失的证据。
但是如果看了以下史料,也许会有一些不同的感受:
以下文字出自蒋介石:《完成民族主义维护国际和平》(民国34年8月24日演讲),《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171-173页。
“我今天代表本党的同志根据国父的遗教说明我们今后对省区以外边疆民族问题,换言之,就是对于外蒙和西藏民族问题的方针,我们中国国民党,自民国十三年改组以来,外蒙古就派代表来参加祝贺,我们国父对他们的礼遇,有如上宾,从没有视他们为藩属的意念与态度,决不像北京政府对他们视〔第172页〕为殖民地加以压制。我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不仅对于外蒙如此友爱,就是对于西藏也莫不如此。我全国同胞必须知道如果我们忽视这些民族平等自由的意志,抑制他们独立自治的能力,这不仅违背我们国民革命的精神,且足以增加我们国内各民族之间的纷扰,贻误我们建国的百年大计,亦影响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至于外蒙自北京政府时代民国十一年起,在事实上已脱离了祖国而宣告独立,如今已届二十五年,我们早已明了我们如不能以国民革命的原则,和本党一贯的传统政策用断然的决心来解决这个问题,势将引起永久的纷争,对于国内安定与世界和平,都将因此要发生重大的影响,今当日本帝国主义已告失败,东亚和平秩序,初见端倪之际,我们认为这是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时机,如果外蒙以友好的精神循合法的程序,提出他独立的愿望,我们政府自当予以承认。
……在省区以外的边疆民族,具备自治能力,与有独立意志,而在经济政治上到达了可以独立程度之时,我们的国家对他们必以亲爱友好的态度和精神,自动的扶助他们独立自由,永久视为中〔第173页〕国平等的兄弟之邦。不因其离开祖国而发生恶感或歧视,而我们各民族,亦必须对其祖国以和睦亲善的态度,循合法的程序,向其政府提出愿望,以达成其目的,不可采取反抗祖国的行动,以引起民族之间相互的仇恨。
……
我们对于外蒙合理合法的要求,决不加以阻碍,并将予以扶持而使之实现。西藏民族的政治地位,也是久悬未决的问题,我可以负责声明,如果西藏民族此时提出自治的愿望,我们政府亦必将赋予高度的自治。如果他们将来在经济条件上能够达到独立自主的时候,我们政府亦将如对外蒙一样的精神扶助他们的独立,但必须其能巩固其本身永久独立的地位,不可蹈袭高丽过去的覆辙,一面要求祖国承认其独立,而一面即被日本的违约并吞为其奴辱,又要使我祖国为之数十年之牺牲奋斗,而始获得今日的解放。”
看来蒋公不仅承认外蒙古的独立,甚至表示对西藏等问题也要主张将来扶助其独立出去。对于蒋介石是否承认外蒙古独立一事,分析到这里,相信大家自有公论,看过以上演讲稿,我甚至对他的日记是否属实也颇有怀疑,都是他自己说的话,怎么差别就这么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