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版《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中华民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
民间版被很多人奉若圣典,认为政府编纂的历史又一次欺骗了他,国民党明明说的是承认自治,怎么一下子变成了承认蒙古的独立了?自治和独立是一回事吗?
于是,在国外权威网络文献中,答案出现了,而且很简单。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官方正式的称谓叫《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分正文和换文两个部分,正文就是一些同盟条约的套话,关键问题都在换文中体现,关于蒙古的论述,原文如下: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换文
1945年8月14日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卽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杰(签名)
王世杰代表中华民国在此条约上签字之后,1945年10月20日,外蒙人民在外蒙当局的监视和控制下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
真相如何,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