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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内幕:美国人曾介入调解

1984年9月26日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在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此之前,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双方互不相让,据理力争……

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撒切尔夫人最初的这种强硬态度既有政治考虑,也有个人原因。福克兰之役胜利后,首相认为举行全国大选的机会成熟了。在大选顺利结束之前,政府在香港问题上表现出任何让步的迹象都是不谨慎的。人们会把香港问题上的让步与福克兰的胜利做出令人不安的比较,置疑政府把英国臣民交由中国统治,更尴尬的是《国籍法》的问题。早在1972年12月,中国就明确表示决不接受英国继续对这个殖民地的任何一个部分享有主权。直到1983年6月保守党顺利赢得大选之后,双方的谈判才得以恢复(确切地说,才真正开始)。英国代表团以驻华大使为首,起初是柯立达爵士,后来是伊文思爵士,成员包括新任香港总督尤德爵士,他在1982年北京会谈前夕接替麦理浩。与麦理浩一样,尤德的背景也是外交部而非殖民地部。尤德是个非常优秀的人选,战后即在南京和北平开始在华生涯,负责与人民解放军谈判释放皇家海军“紫石英”号。此后,尤德爵士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1974到1978年出任驻华大使。尤德在伦敦期间曾一度担任首相私人秘书,因而既富于对华事务经验,也十分了解唐宁街。尤德富于献身精神,广受赞赏,不知疲倦的工作使他于1986年过早去世。

  在外交大臣杰弗里·豪爵士坚韧而耐心的领导下,英国代表团花了一年多时间试图就香港的前途达成协议。谈判并不顺利,他们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一位代表团成员承认中国人把他们搞得“狼狈不堪”。

  谈判只是在英国与中国之间进行,香港没有代表参加。(尤德爵士曾经提出以香港总督的身份代表香港人参加谈判,遭到中方的严厉驳斥。中方指出,香港人都是中国人,他们的利益理应由中国代表。尤德爵士自始至终是以英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谈判的。)除了向行政局秘密通报过简要情况之外,再没有就英中双方的谈判征询过香港人的意见,有关谈判进展的报告也是含糊其辞和不确定的。1983年11月14日,一位反对特权阶层的资深左翼人士芬纳·布罗克韦(日后成为布罗克韦勋爵)在上院提出质询时表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香港人民(98%为华人)的失落感,谈判是由非选举产生的立法局、非选举产生的总督进行的”。负责香港事务的大臣特雷夫加恩勋爵回答说:“代表联合王国的人士充分考虑了香港人民的意见。”当然,特雷夫加恩勋爵无法清楚说明,在谈判代表与香港人民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这些意见是如何传达给谈判代表的。

  在中国的强大压力和杰弗里·豪的热诚支持下——他在访问北京期间解决了“大多数关键问题”——1984年9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已是既成事实,“不可能再做任何修正。如果不接受现有协议,再也无法达成任何协议……这是香港历史的现实所赋予的抉择”。

  1984年9月26日英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草签的《联合声明》无疑是一份卓越的文件。退休的前任总督麦理浩勋爵认为:“一个共产党政府承诺维持这块资本主义领地,这听起来十分怪异,简直让人难以置信。”这确实需要经过极为耐心的谈判,所有参与其事的人都值得称道。《联合声明》是一份前所未有的文件,这份协定移交了一个人口超过挪威、以色列或爱尔兰的地区,移交不是通过战争方式,所涉及的居民也没有直接参与其事。中国在这份协定中承诺保留香港与大陆截然不同的法律、习俗和社会制度,允许香港人享受大陆人民享受不到的自由。

  在主权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毫无疑问占了上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决定恢复行使主权”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与其说这是双方的协定,不如说是中国单方面做出的决定。《联合声明》没有提及主权移交后英国继续参与香港行政的可能性。1997年以后,香港问题将成为中国的内部事务,英国无权过问。英方对此不得不做了委婉的解释:

  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随着主权问题的解决,中国颇为体面地终结了被视为一个半世纪以来屈辱的历史。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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