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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一生从未整人 追求法治

2002年5月24日习仲勋在京逝世。习仲勋一生思想宽容,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理念,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注重保护人民的基本言论自由。他不仅一辈子没整过人,更重视从法治的角度去保护人……



习仲勋与家人在一起。前排左起:习安安、外孙拉非、习仲勋、齐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成立的权威性立法机构,第一任主任由刚从流放地陕西商洛回到北京的彭真担任。1981年,习仲勋接任第二任主任。他们的任期各两年3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

  当时在法制委员会下面的民法、国家法室工作的高锴,说他对习仲勋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多次跟大家讲要保护和尊重不同意见”。现年85岁的高锴居住在北京北三环边上的一栋居民楼里。去年习仲勋100周年诞辰之际,他第一次在媒体上披露习仲勋曾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当时,习仲勋同民法、国家法室的几位工作人员一直在为修改民法草案四处征集意见。很多人反映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甚至有官员把“法人”理解成“法国人”。这让民法室的一些人有些不高兴,向习仲勋汇报工作时,说了一句:“一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但习仲勋不以为然,他认为大家看不懂是因为法制荒废多年,很多人缺乏法律知识,唯有写得更通俗,才能达到普及效果,并让高锴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语言学家吕叔湘那里,让他在文字上提供一些建议。

  “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听我的,我不懂。”高锴说他曾多次听习仲勋讲过“我不懂”,这是其中的一次。

  吕叔湘修改完后,习仲勋又一次召集讨论会。会上,大家对吕叔湘的修改意见都很认同。习仲勋心情很好,由此引发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言论,其中就包括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这是一条很难掌握的界线。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

  虽然是30多年前的事情了,高锴仍记得习仲勋的聊天内容。

  今年年初,面对《博客天下》记者,他谈及披露这件往事的初衷:“这思想非常了不起,跟他深刻的经历有关。”

  隐忍的1993

  习仲勋退隐林泉后,成了一个重视生活忍受得住寂寞的老人,偶尔也会为现任的领导干部提一点建议。

  习仲勋于1988年再次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七届)。他在西北时和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私交甚笃,主政广东也和华侨华人有不少交往,素有威望,是全国政协主席的合适人选,但1988年习仲勋终未当选政协主席。1990年更提前三年离开了一线。

  高锴最后一次见到习仲勋是在1990年10月30日。当天下午,最后一次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习仲勋和往常一样参加分组讨论,临近结束时,他又一次提及对不同意见者的保护。

  “他讲了很多当年在西北地区闹革命的历史,各根据地之间关系很复杂,有的互相猜疑,不少好同志白白送了性命。他说得很动情,总的意思是:不要把不同意见者看成‘反对派’,更不要打成‘反动派’,要保护不同意见,要重视和研究不同意见。”

  根据方苞的回忆,1990年习仲勋刚到广东休养时住在珠海,那是一个周围有着茂盛植被,可以呼吸到海边新鲜空气的安静住所。但太过安静的环境反倒不利于习仲勋的休息,在中央保健部门同志的建议和安排下,习仲勋搬到了深圳。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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