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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首次弃权票:胡耀邦指示要写进新闻

  “别人都齐刷刷举手,唯独你不举手,就难免尴尬”

  到了1949年,政协普遍采用举手和鼓掌的方式,表决选举任免和重大公共决策等。1954年后,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会议选举、通过议案和基层直接选举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又称票决,源于公元5世纪古希腊、罗马以球投票,白色球表示同意,黑色表示反对);间接选举人大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机关人员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进行其他表决时,举手逐渐代替鼓掌。

  但是,1958年后人大制度日渐虚弱,除了选举和任免,鼓掌又成了主要表决方式。直到1979年,才恢复了举手和无记名投票。

  有人说,鼓掌通过其实不够民主,在众目睽睽的压力下,几乎没有人会公然违背主席台上的意图举手反对某议案或某人选,表决结果“失真”,很容易产生“一致通过”的假象。

  还有人把举手表决的从众心理比喻为“搭便车”,“别人都齐刷刷举手,唯独你不举手,就难免尴尬” 。

  一位举了十几年手的人大代表说:“人大代表不是举手机器,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敢于表达真实想法的制度环境”。

  实行无记名投票后也有弊端:若代表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选票上可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选票上候选人的,可在选票符号栏内画“×”;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弃权的画“”。这种表决方式导致代表投票隐私不保。那些要投反对或弃权票的代表必须动笔,这样一来,一旁的工作人员很容易获悉。直到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才扭转这一态势,会上表决通过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

  他走到话筒前大声说:“我反对”

  和举手相比,票决还是在民主的形式上前进了一步。1982年,弃权票渐渐浮出水面。当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表决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第一次出现了3位代表投弃权票的现象。当时,新华社记者李尚志要求对此如实报道,但大会秘书组有些担心。据李尚志事后撰文回忆,有位同志耐心地向他解释说:“过去党和国家召开重要会议,通过一些重要决议、决定,都在新闻报道稿中写为‘一致通过’了什么什么。我们总不能把不同的意见公诸报端吧?别忘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嘛!”

  而随后的剧情有了戏剧化的转变,当他们来到另一间休息室,向邓小平、胡耀邦汇报了情况后,胡耀邦爽快地说:“我看3票弃权可以写入新闻报道中去!”邓小平也笑着点头。随后稿子原样发出,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境外媒体把它视为“中国在邓小平先生领导下,改革、开放、建立民主政治的生动体现”。

  在那个时代,几乎所有代表都从来想不到可以投反对票。而这种局面的改变,是因为一个名叫黄顺兴的人大代表。

  黄顺兴的政治生涯,是在海峡对岸开始的。他是台湾彰化县人,生于1923年,是一位农业专家。在国民党戒严期间,他竞选成为三任台东县议会议员、两任台湾“立法委员”,因敢于直言而得名“黄大炮”。台湾代表团选他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当选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8年3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在通过七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时,黄顺兴走到话筒前大声说:“我反对!”他讲了反对的理由:主任委员周谷城先生学问很高,我非常钦佩;但他89岁了,这么大岁数的人,不应该再辛劳他了。难道就没有年轻人为国家做事?发言完毕,全场响起热烈掌声。虽然周谷城还是当选了,但这是自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第一次公开出现了反对票。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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