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三反”运动的报告》,宣告“三反”运动胜利结束。参加“三反”运动的共有850万到900万人,其中县以上机关干部近400万人,共查出有贪污行为1000万元(旧币)以上的10万多人,大多数免于处分,部分给予行政处分,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无期徒刑的67人,死刑的42人。这场运动惩处了大贪污犯,挽救了大多数人,同时教育了全党,团结了全国人民,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随着“三反”斗争的深入,在揭发和清查贪污分子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沈阳光明药行经理丛志丰勾结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医政处长李廷琳共同作弊,高价卖给国家,低价从国家买,投机倒把、伪造发票、偷税、报假帐,使国家损失61亿元(旧币,下同)。上海大康药房老板王康年骗取志愿军军款3亿元搞投机,将失效药品供应给前线的战士,并腐蚀25个机关65名干部,还扬言“大康就是干部思想改造所,凡来大康做生意的干部,都可以得到改造”。
更有甚者,武汉福化药棉厂资本家李寅廷,承制志愿军急救包,领取好棉花1万斤,全部换成废棉,其中还有1000斤拣来的烂棉花。这批急救包中有12万个根本没有消毒,带有化脓菌、破伤风菌,坏疽菌就交货。可叹我们的志愿军战士,在异国他乡的前线浴血奋战,却还要在自己的同胞、这些奸商的不法行为上付出沉重的乃至生命的代价!是可忍,孰不可忍!
当时资产阶级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等活动是普遍的,严重的。据统计上海市犯有不同程度不法行为的工商户占该市总工商户的85%,而北京的比例更高达90%!
1952年1月26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起草并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拉开了“五反”斗争的序幕。这个运动的任务就是在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和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
在运动进展过程中,毛泽东将工商户划分为守法、基本守法、半违法半守法、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五种类型,并提出了“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五条基本原则。
在北京,全市5万私人工商户,守法户5000户,基本守法户3万户,半守法半违法户12500户,严重违法户2000户,完全违法户500户。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的工商户只占5%,这样就团结了95%,打击了罪大恶极的5%。对这五种类型,都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处理,注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区别对待。
上海市对上层资本家进行审查中,普遍采用开小组会,通过资本家互评和主动坦白的办法解决问题,一不登报,二不到大会斗争,工人不当面检举揭发,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这样保证了“五反”运动既是深刻激烈的斗争,又进行得比较平稳,迅速形成了包括守法资本家和其他市民在内的“五反”统一战线,孤立了少数罪大恶极的反动资本家。
到1952年6月,“五反”运动胜利结束,打退了不法资本家的猖狂进攻,为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一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创造了良好的前提。 作者: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