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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共党员的自首叛变率为何高达95%

对付共产党人,国民党决定采用怀柔政策,不再一经抓获,即行处决,而是想方设法软化之。

  要发动那些老实本分、善良纯朴、循规蹈矩的工人农民起来“造反”,并不容易。这些底层民众,本有着他们心目中的“天经地义”、“天理人情”,对地主、资本家等相对富有者“造反”,首先意味着在自己心灵中完成对那些“天理人情”的摧毁,而这当然不可能没有心理上的障碍。痞子、流氓则不同,他们本就不认同社会主流价值,他们在心理上没有多少因此而形成的障碍,发动他们“造反”也就容易得多。用毛泽东和共产党人的话来说,他们的“积极性”要比那些惯常的“良民”、“顺民”大得多,同时,他们“革命”起来,也胆子大、步子快,敢打敢杀、敢抢敢夺。有这样一些人行动起来,就能够让那些“良民”、“顺民”起而仿效。尤其是当本来的“良民”、“顺民”看到这类痞子、流氓在“造反”中腰包鼓胀起来、脸上红胖起来、腰板挺直起来了,难免生出羡慕之心。“学坏容易学好难”,是人性之常。“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这种场合特别适用。

  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一书中所说的赣州店员工会的情况,就颇能说明当时的工人运动到了何种程度。看这个店员工会的章程,今天的工人也会瞠目结舌。章程规定:“凡本会会员每日工作时间应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休息时间店主不得过问。”原来早就要求“朝九晚五”了!章程规定:店员“休假当与各机关同,春节并应放假半月”。今天,春节的法定假期也只是三天,那时候就要求放半个月,是今天的五倍呢!章程规定:“每年还应准假3个月以探亲,外省店员则应准假4个月,最长者可达5个月。”“店员不愿回家者,此期间工资还应照原工资加倍发放。”“在店供职满一年者还应分享该店全年利润十分之二的分红。”章程还规定:“凡本会会员月薪还应增加3至4倍,原有月薪不足20元者应加至120元,不足30元者应加至140元;不足40元者加至160元等等。”

  这个章程若真的实现,今天全世界的“工人阶级”都会嫉妒不已,都会梦想着在1920年代的中国江西赣州当一个店员——当然,结果将是再坚挺的店铺,也会很快垮掉。

  蒋介石的烦心事:前线拼杀与后援不继

  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是从正面肯定那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的。虽然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经过多次修改,仍能看到为当时的农民运动作了种种辩护。这份“考察报告”是这样评论湖南农民运动的:“的确的,农民在乡里颇有一点子‘乱来’。农民权力无上,不许地主说话,把地主的威风扫光。这等于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把你入另册!’向土豪劣绅罚款捐款,打轿子。反对农会的土豪劣绅的家里,一群人涌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劣绅!今天认得我们!’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里造成一种恐怖现象。这就是一些人的所谓‘过分’,所谓‘矫枉过正’,所谓‘未免太不成话’。这派议论貌似有理,其实也是错的。”那时,国民党内对以湖南为中心的农民运动大不以为然者大有人在,中共上层也有对之忧心忡忡者,于是毛泽东便奉命回湖南“考察”。“考察”的结果,是写了这样一篇赞美农民运动的“报告”。

  “报告”既然一心为农民运动申辩,当然就不可能把农民运动的“过分”之处说得很充分,但我们仍能感到其时湖南的农民运动是如何波澜壮阔、如火如荼。农民斗争、打击、掠夺的对象是“土豪劣绅”,但当时湖南农民运动中又流行着“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口号。有点田产的都是“土豪”,穿长袍马褂者即为“劣绅”(《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339页),都在斗、打、掠之列。毛的“报告”中说到“杀猪出谷”,意思就是冲进“土豪劣绅”家中,将猪呀鸡呀杀了吃掉,将粮食都抢走。“杀猪出谷”是运动起来的农民常用的方式。“考察报告”说到了农民“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但没有说到的是“革命农民”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时,还有些别的举动——湖南农民运动领导人之一的程学敬,后来撰文说那时“革命农民”在捉人游乡时,还会剪掉他的胡须,满脸抹上黑灰。至于“五花大绑”,更是理所当然了。既然“一切权力归农会”,那从杀猪、出谷、游乡发展到杀头,就是很自然的事。很快,捕杀“土豪劣绅”的事就频频发生,还要把“土豪劣绅”的祖坟挖掉,目的是破坏风水、斩草除根。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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