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我们党历来十分关心、重视群众工作,关怀、支持群众团体建设,在建设和领导群众团体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正确的工作方针和指导原则。我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是有光荣传统和历史功绩的,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群众团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广泛开展了“为富民兴鲁建功立业”、“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和“祖国在我心中、战士在我心中”等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和强大动员力量的群众活动,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全省出现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是与各群众团体的积极工作分不开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和领导体制上的制约,致使在群众团体的建设和工作指导上,没有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的要求,存有党群不分和行政化倾向。为了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不断破除旧观念,理顺党政同群众团体的关系,支持各群众团体搞好自身改革和建设,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把加强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与尊重群众团体的相对独立性统一起来。群众团体是党在政治上、工作上的助手。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党委不应当也不可能事事处在第一线。要十分注意尊重群众团体的相对独立性、自主权,支持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能越俎代庖,不能把群众团体等同于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但各级党委又必须把群众工作和群众团体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群众团体之间以及群众团体同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更好地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群众团体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根本在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只要符合这个要求,就大胆开展工作。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把自己的组织建设得更加富有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支持群众团体把代表群众与宣传教育群众统一起来。用先进思想、时代精神和社会公德教育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群众团体工作的中心环节。而要宣传群众、教育群众,首先必须关心群众、代表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群众团体的干部要强化服务意识,同所联系的群众打成一片,使群众有困难、找组织讲,有意见、有建议愿找组织提,就是有不满、有牢骚也愿找自己的组织发。对于群众情绪、群众呼声,要具体分析,正确对待。属于合理的部分,应虚心听取,能办的必办,该改的必改,需要向上反映的必如实反映;属于不合理、甚至是错误的意见,应主动做工作,在互相启发、共同探讨中达到统一认识。党和政府在社会活动中,要给予群众团体以应有的地位,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要吸收群众团体的代表参加,听取并尊重它们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意见,支持它们在更大领域里参政议政,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当它们维护群众利益而受到非难时,党委、政府要为群众团体撑腰。
(三)把要求群众团体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与支持它们开展各具特色的独立活动统一起来。党的工作中心,同样也是群众团体的工作中心。群众团体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开展群众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使群众受到教育,增长才智,服务于党的中心,更好地发挥作用。所有的群众活动,必须注意针对性、实效性。活动内容要有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群众团体工作的主要课题。活动应分层次组织,形成活动系列,但重点要放在基层。要特别重视抓典型,注意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在活动中不断发展壮大骨干队伍,形成群体力量。这样,群众团体的工作就会越做越有生气,真正把广大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为实现党的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恢复和新建了社联、文联、作协、科协、侨联等群众团体,它们在联系、团结群众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希望它们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积极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这些方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各级党委一定要坚持“议军”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规划,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要重视县(市、区)武装部的经常建设,保证民兵预备役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充分发挥民兵队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