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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西:五个统筹是一种新的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问题。全面实现小康,关键在农民。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支农、建农问题,而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是城乡一体化下的问题,通俗讲,是如何把“农民”变成“市民”的问题。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是新形势、新阶段的大思路,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并可供解决城乡差别的大政策。没有这种城乡统筹,三农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

  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求政府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全面部署和兼顾东中西各大区域的发展。就是要继续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同时要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也要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功夫。发达与落后与相互影响和转化的,因此,还要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借用五十年代著名的《十大关系》中的思路,就是真要解决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就要大力发展相对发达的东部;真要使东部上新台阶,就要大力把中西部搞上去,这就是辩证法,就是客观的现实。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求我们把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兼顾并重,使之共同发展。回顾改革以来的进步,先是从政治高于一切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起了巨大作用;后来是进一步强调经济增长质量,强调生活质量,强调新的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强调生态和环境美。现在一个新问题突出了,就是社会事业发展不能总落后于经济产业的发展水平,提出要关心公共管理、关心社会保障,关心健康事业、教育和文化等。今年上半年出现的SARS,就是对公共管理,对社会发展一次强有力的检验和推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决定》提出经济与社会发展统筹,是顺应民心、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体现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潮,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具有为子孙万代造福的远大目光。同样,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是中国百年来正反经验的高度总结,是近年来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充分肯定,非常重要。   

  记者:《决定》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定》的第 4、5、6条分别阐述了公有制、非公有制和现代产权这三个重要问题。为什么用这么多的篇幅阐述这个问题?   

  李晓西:完善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其中,需要对公有制、非公有制和产权有深刻的理解。我对《决定》中提出的公有制主体作用,有这样四点理解:一是公有制经济的范围是宽泛的。即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二是公有制形式是多元化的,股份制形式将是主要形式。三是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控制力和引导作用。也就是说不能把国有经济变成凝固不变的东西,关键是质量,是引导力,不是数量。四是不能绝对化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正如《决定》中指出的,不是在任何地方和产业中都领域和所有企业 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这与十五大报告提出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公有制也可以是非主体的精神是一致的。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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