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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解读十六届三中全会集体决策的新跨越

  南方网讯举世瞩目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圆满完成三项议程后宣告胜利闭幕,并以最快的时间和最好的方式发表了全会公报。公报全文近4000字,言深旨远,清澈大方,科学、民主、务实、开放精神贯穿其中,这在历次中央全会公报文献史上并不是多见的。

  完善中央会议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严肃认真和负责任的党。除了日常事务性质问题之外,通过正式会议作出集体决策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党历来有固定的会议制度,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务工作方面的决策,视其重要程度,分别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工作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全国代表大会作出,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在必要时还在“扩大”的范围中讨论,例如(扩大)中央工作会议或(扩大)中央全会。

  需要指出的是,比较全国代表大会而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于其会期间隔较短,与会人数较少却有广泛代表性,相对集中智力资源,形成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特点,因而,在党的中央领导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

  历史证明,为了完善中央会议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党在几十年中作了持续不懈努力。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大力倡导下,进一步把领导决策明确作为政治制度来看待和规范,努力使决策过程完善化、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嗣后,又经过了近二十年努力,十六届三中全会事实上是在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上迈出了决定性的重要一步。

  实现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两个条件

  积数十年的经验和对党的领导科学研究证明,实现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有健全的会议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议程安排,增列由胡锦涛总书记受委托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受到了全会和全党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全会并对中央政治局自2002年11月以来工作,作出了积极与肯定的正式评价,极大增强了我们党的向心力、内聚力和战斗力,这可以说是对于健全中央全会制度必要性的一个最新例证。国内外观察家们都注意到了全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有关重要事项。中央政治局常委九人一齐举手的照片记录了这重要历史的一瞬间。

  第二,必须在会议讨论中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前一个条件作为一种法定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但仅有前者而无后者,还不足以保证作出正确有效决策。中国共产党人深知,正确的决策决定于对情况有正确的判断,决定于采取的措施有切实的可行性,决定于在全党(首先是各级干部)乃至全国范围内获得广泛的认同和接受。所有这些,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最终决定于决策过程中的科学和民主的程度。

  由此说明,任何一种会议决策制度,总是包括形式上的和内容上的(即实质上的)两个层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比较而言,我们当然更要重视内容,不能也不应满足于形式上的制度规定,而忽视了制度规定的实际施行和效力。

  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的努力

  十六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努力,不只是表现在制度的规定上,还表现在制度的运作上,着力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全会公报除开始处简要说明会议进程之外,通篇计14节,均是很醒目地以全会名义向国内外宣示党所作出的正确判断和正确决策。全会所通过的几项决议,主要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本身就是实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大成果。这个文件作到了“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体现了忧民之忧、乐民之乐的精神,其要义是按照党章法定程序作出会议集体决定,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决策形成进程中坚持民主、科学决策。这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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