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中国民商法学的回顾与展望
王利明
时值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首往事,我国民商法学研究从昔日的百废待兴到今日的欣欣向荣、繁荣发展,我们走过了一条崎岖的道路。在期待民商法学研究更大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回首走过的道路,并进行必要的总结和反思,以明确我们今后的发展方向。
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民商法学发展历程,我们百感交集。总体而言,我国30年来的民商法学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首先,为我国民商事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30年来,我国民法学者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司法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法学者率先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点,这是对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贡献。
其次,建立了基本完善的中国化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迄今为止,在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人格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等民事基本制度方面,我国学者都确立了完备的理论构架。同时,学者们还努力构建中国化的民商法学体系。
第三,开展了深入的专题性研究。学界不仅主张民商法各部分的体系构建,而且密切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新问题、新现象深入进行了各种专题性研究,如互联网的侵权问题、信息财产权、隐私的保护等。
第四,进行了广泛的比较民商法学研究。随着国内学者外语水平的提高和更多留学人员加入研究队伍,我国比较民商法学的研究空前繁荣。
第五,加强了对民商事审判经验的总结和对司法解释、案例的研究。
第六,针对民众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民法学界积极地表达了自己的专业看法。
此外,民商法学界培养了大量民商法学研究人才,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民商法学未来的希望。
当然,在看到我国民商法学在过去几十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足与缺陷。展望未来,我认为,我国民商法学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任务主要有:
第一,提升民商法学研究的本土性。民法在本质上根植于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传统,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当的本土性,尤其表现于民事主体、物权、人格权、婚姻和继承等制度。由此,民法学内容和体系的构建也一定要从本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着眼于实际需要的解决。
第二,提升民商法学研究的国际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民商法学研究,还必须具有国际视野。此外,我们还应当加强与国外民法学者的对话和合作,特别在中国特色问题研究上,未来中国民商法学应走向世界,在国际舞台上争夺话语权,为世界范围内民商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但是我们在强调加强国际性的同时,也必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
第三,注重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我们应当提倡在未来的民商法学研究中加强实证研究,广泛地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结合跨学科方法,增强民商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应当注重方法上的创新,实现方法上的多元化。此外,我们应当注重民商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以及法学以外的其他人文社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
在实践中认识国情提高自我
李林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学的源泉来自实践。法学理论只有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才能保持和体现它的民族性、实践性和时代性,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双百活动”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启动和展开的。法学工作者走出书斋、校园和机关,通过形式多样的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以及参观和调研等活动,走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走进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中,使我们对当前的改革发展、社会转型、社情民意、法治状况、环境资源等重大社会现实问题,有了更加具体的了解和感受;对写在“纸面的法”与现实“生活中的法”之间的差距,对法治理论逻辑与社会生活现实诉求之间的张力,有了更加中国化的理解和体验;对中央决定开展“双百活动”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始终不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道路的决心。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学队伍,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法学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法学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法学青年理论骨干,既是开展“双百活动”的初衷,更是坚持中国法学和法治的正确发展方向、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双百活动” 具有实践理性的互动特点。我们在讲授依法治国原理、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也受到了来自各地干部群众的检验和触动。听课的干部群众用表情、眼神、笔记、掌声等特有方式与我们交流,他们提出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发人深省、催人自新。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践的常青树面前,发现了自己知识的贫乏,看到了自己理论的苍白。毫无疑问,“双百活动”是对我们法治理念和政治立场的考验,是对我们法学水准和知识功力的评判,是对我们治学态度和授课能力的打分,在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实践活动中,我们的主观世界也受到极大的震撼和改造。
通过“双百活动”的洗礼,我们应当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抵制“西化”、“僵化”和“自由化”倾向;更加自觉地坚持法学研究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化中的一切有益成果;更加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性、科学性、法律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更加自觉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繁荣发展中国法学、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