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张德江在讲话中指出,特区实施的高度自治,是中央的法律授权,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
主管港澳事务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前天在港澳政协委员联组会议上谈到“一国两制”时,就高度自治问题有一番非常精闢的阐述,与会的港区委员和人大代表连日对这一讲话都议论纷纷,认为对当前的普选争议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张德江在讲话中指出:特区实施的高度自治,是中央的法律授权,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更不代表高度自治后中央便什么都不管、不能管,中央对特区拥有全面的主权,包括对高度自治的监督权。
事实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自诞生之日起,人们都明白三句话是一个整体,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置于“一国两制”之下的,目的是展示中央对港人的充分理解和信任。更值得高兴和欣慰的是,回归十六年来,对高度自治怀有无限憧憬的市民并没有失望,中央对特区事务,是可以不管的就不管,甚至连一些可以不管、也可以管的事都选择放手不管,具体例子就不必一一列举了。高度自治确是说到做到、“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然而,遗憾的是,高度自治这一“一国两制”的“亮点”,近日在普选议题中,在反对派政客和乱港传媒的歪曲和误导之下,竟然成了抗衡“一国”、对抗中央的“武器”,这实在是令人愤慨以至震惊的。他们把高度自治扭曲为完全自治,认为二○一七普选行政长官是特区内部事务,应由港人自己作主,中央不应管、不能管,普选的唯一准则就是“一人一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是“假普选”,不能接受。他们提出了远离《基本法》另搞一套的“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不如此便要“佔领中环”、否决方案,令普选化成泡影,陷中央于不义、陷港人社会于极度失望和水火之中。
高度自治就是完全自治?高度自治就是中央什么都不能管和完全不管?高度自治就是连《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也可以视同废纸、弃如蔽履?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事实是,正是由于高度自治不同于完全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才会有高度自治这一说法,否则,一句自治不就成了,为什么还要突出和强调“高度”这两个字呢?例证最少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十二条白纸黑字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又分别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就政制方面而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言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十八条又规定,特区主要官员由特首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百五十八条更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拥有的最后解释权。
如此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中央、外交、防务、特首任命、释法等都权在中央,高度自治又岂会等同完全自治、中央不能管?眼前围绕普选的一切争议,核心问题正正就是要弄明白:中央不能不管,《基本法》不可不依。
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