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双方决定于年内举行首轮海上合作对话,就海洋事务、海上安全交换意见,议题包括反海盗、航行自由和两国海洋机构合作。双方还决定尽早举行裁军、防扩散和军控事务磋商。
二十、双方注意到在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双方忆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同意继续努力,落实会议达成的共识。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21世纪应该是和平、安全、发展和合作的世纪。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在包括气候变化、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能源和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全球治理等国际议题上拥有共同利益。因此,中印在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中开展密切协调合作。
二十二、推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已成为全球性主要议题。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上的核心作用。
二十三、双方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认有必要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联合国事务和管理,从而使联合国发挥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视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二十四、双方重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和任何表现的恐怖主义,承诺在反恐上开展合作。双方强调有必要执行联合国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1267、1373、1540和1624号决议。
二十五、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和21世纪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战之一,需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双方将共同并与其他各方一道,推动多边谈判进程于2015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一项全面、均衡和公平的协议,以加强公约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双方重申2015年协议应全面遵循公约的原则、规定和架构,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二十六、双方对两国工作层就广泛的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加强接触表示满意。双方已经就阿富汗问题、西亚、非洲、中亚和反恐等议题举行了富有意义的磋商。
二十七、亚太地区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双方都认为,该地区目前的优先任务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并在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开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构。双方支持亚洲地区多边合作机制,同意扩大在相关地区合作组织下的合作。
二十八、习近平主席感谢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并邀请普拉纳布·慕克吉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慕克吉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