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靠拍脑袋?
本周,欧盟表示将扩大对俄罗斯的制裁,美国财政部也发起针对南苏丹的制裁。“制裁”这个介于外交辞令与军事手段之间的暧昧词汇,总在政治交锋中频繁现身。
但国际法上,却找不到有关制裁合法性的任何标准。“欧盟制裁”与“美国制裁”则从标准到方法大相径庭。到底什么是“制裁”?本期,重庆青年报记者连线欧盟法院与美国财政部,并专访有着丰富国际制裁诉讼经验的制裁律师,完整还原这个被赋予过多政治色彩的法律词汇。
2400年前的雅典,人类史上第一次制裁正在酝酿。
麦加拉城邦退出伯罗奔尼撤同盟之后,虽然选择加入了雅典海上同盟,但其三心二意的政治立场令雅典相当不满。终于,公民大会决定:“禁止麦加拉的商船在雅典及雅典同盟各邦的港口进行交易”。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文字记载的制裁成形。
最终引发伯罗奔尼撒战争的麦加拉制裁似乎昭示着制裁制度的天生原罪,但制裁历史仍然被顺畅书写,特别是进入20世纪之后,这个词汇出现得比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都更为频繁。
一战之后1940年,罗斯福发起对日制裁;1956年,艾森豪威尔为了解决苏伊士运河危机发起对英制裁;1980年,吉米卡特用禁运小麦和抵制奥运会的制裁手段惩罚前苏联;1998年,美国制裁瑞士银行迫使其交出125亿美元补偿种族大屠杀幸存者。仅在1996年到2001年的5年,美国就发起了85起针对外国的制裁案。
这种持续了二千多年的制裁手段存在着致命缺陷——蛮横地伤害平民。
由于制裁导致的资源稀缺,将使得被制裁地区被各种配额、许可证、执照统治,绝对权力对资源的垄断,导致猖獗腐败的滋生。诸如犯罪率倍增的南斯拉夫,沦为廉价武器制造商的南非,因小麦禁运损失了1900亿美元祸及20万劳工的美国佛罗里达州……
不管对于制裁国或是被制裁国,这似乎都是一种残忍、不公,甚至具有暴力性质的外交手段。因此,在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终于提出“有针对性地制裁”,将制裁对象由整个国家缩小为特定个人。
制裁开始变得更加“聪明”,其重心转向孤立和打击专权者及其亲信。津巴布韦总统罗伯特·穆加贝的妻子再不能去巴黎购物,俄罗斯银行家们突然发现自己的国际账户被冻结,中东石油巨贾被切断所有经济来源。
“为了避免战争,为了防止恐怖主义”,尽管聪明的制裁学会了抢占道德制高点,但国际法却仍旧难觅有关制裁合法性的标准条款。
6240千米,霸凌至守法的距离
布鲁塞尔到华盛顿,空中距离6240千米。欧盟和美国贯彻的制裁体系,正被这6240千米划分为截然不同的风格。
欧盟法院告诉重庆青年报记者,欧盟决定是否采取制裁,要视被制裁人的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而定。因为制裁都由欧盟成员国共同发起,因此,必须符合《建立欧盟条约》的第15条——各国意见必须达成一致。而关于制裁的合法和有效性,在《建立欧盟条约》的第60条、第301条、第296条与第308条中分别就制裁他国个人、团体或企业进行了详细规定。制裁案在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对自己被制裁的理由提出异议,则可聘请律师将案件提交至欧盟法院审议。判决前法院对当事人做无罪推定,整场制裁判决也包括起诉、应诉、答辩等一系列完整流程,与普通诉讼没有太大区别。
比起欧盟制裁坚实的法律基础,一向倡导“自由民主”的美国却明显底气不足。
美国财政部在回答重庆青年报提出的关于制裁法条的问题时表示,美国发起制裁主要依照《国际紧急经济权限法》(IEEPA)与《国家紧急法》(NEA),以及与他国签订的条例或国际公约。但法庭将赋予政府更大权力,在美国总统的授权下,只要财政部认为“有理由怀疑某人或某机构与恐怖组织或暴政有关”,就有权对其发起制裁。制裁理由为机密文件,被制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受制裁的具体原因。
由于从透明度和申诉难易度上,欧盟司法系统都远远领先美国。因此,虽然美国和欧盟近日都对俄罗斯宣布了新制裁方案。但欧盟的制裁对象只包括军队领导和政客,而美国对与普京有联系的商人和银行也进行了制裁。究其原因便是在欧盟法庭,对制裁提出申诉的获胜几率不低,因此欧盟也就更加谨慎。
制裁带来的经济阵痛
340万美元,制裁到申诉的代价
在欧盟和美国法院出镜率最高的两位律师,一男一女,39岁的玛雅·莱斯特和伊朗后裔艾瑞克·法拉利。
这两名世界上最知名的制裁辩护律师,他们的客人名单能从德黑兰一直拉到莫斯科。“制裁是否正当?是否有效?制裁对世界局势的影响?我们不发表意见。”
在二人口中,“制裁”仅仅只是一个法律词汇,至于它背后究竟是涉及恐怖主义、腐败政权,或是非法武器交易都不重要。它的根本特征,只在于“被制裁者应该和普通被告一样,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申诉成功,制裁就应该被撤销。
让莱斯特一战成名的,是推翻了联合国安理会针对沙特商人亚辛·卡迪的制裁。2001年,卡迪被联合国安理会以“与本拉登和基地组织有联系”为由列入了制裁黑名单。他名下的4套公寓住房、1套别墅、4家饭店和多家商店,以及2公顷多土地等财物全部被没收。联合国成员国也被要求对卡迪实施旅行禁令。
针对主要制裁理由:“卡迪与名叫阿卜杜拉·萨利赫的人有来往,此人可能与基地组织有联系”。莱斯特多方查找人际关系证明,作为卡迪代理律师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欧盟法院作出“由于缺乏证据,欧盟不实施联合国制裁令”的裁决。
卡迪案让莱斯特名声大噪,也让她清楚地意识到欧美制裁体系的不同。“美国政府说他们有证据,但他们从不出示,也不说明具体内容,仍然坚持制裁。”既然美国政府对制裁的态度如此“神秘和草率”,美国律师艾瑞克·法拉利又是如何完成胜诉20起制裁案?
相比莱斯特对社会关系的多方取证,艾瑞克更多关注金融资金流向。“因为美国财政部提供的制裁信息非常有限,上诉难度非常大。但运用各种技术来确定资金流向后,便可以弄清与其他受制裁个人的关系。对上诉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010年,在美国的伊朗生物学博士穆罕默德·班基被指控使用非国家渠道的汇款系统,从伊朗家人那里获取了约340万美元。由于美国1979年起对伊朗发起制裁,禁止一切对伊金融活动。因此班基的行为被指控非法,准许对其发起制裁。
艾瑞克表示,在美国的伊朗人中间,的确流传着一种非正规的资金转移体系——哈瓦拉。该系统可以使资金在全球银行之外流通。由于其高保密性,资金流查证非常困难。“在面对这种理由的制裁时,通过举证资金流等方法,有时就可以推翻指控。”艾瑞克现在有6名客户涉及该种制裁指控,“其中已经有3位被撤销制裁,许多人其实没有用好法律”。
两位律师都承认,现行“全球制裁系统”有不同程度的缺陷,“正当合法的程序非常重要。对每条制裁都应该有充分切实的证据,并且有健全的司法审查制度。”
在美国和欧盟两种截然不同的制裁体系下,“合法”成为胜诉的共同关键词。但随着两位制裁起诉专家对“合法”的深入解读,却不难发现两种体系下的“合法”含义耐人寻味。
重庆青年报:制裁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艾瑞克:一般是根据法律冻结被制裁人在目标国的所有资产,或者是禁止本国公民与受制裁方贸易来往。
重庆青年报:美国每次制裁的法律依据都不同,有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某部法中的法条授予美国制裁的权力呢?比如《敌国贸易法》?
艾瑞克:是的,《敌国贸易法》是其中的一部,但是不常用。主要使用的是《国际紧急经济权限法》,还有《外国毒枭制定法》也常用。
重庆青年报:通过制裁的全流程是怎样的?
艾瑞克:在美国,一般是总统签署总统令,之后美国财政部予以执行,特殊情况下会让国务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也会参与进来。除此之外,美国国会也可以通过新的制裁法律。
莱斯特:在欧盟,法庭决定制裁与否会走正当程序,包括在判决前对当事人做无罪推定等。
重庆青年报:可以提起反诉?
艾瑞克:是的。在美国,财政部会授权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进行行政复议。受制裁的个人或者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制裁判决是错误的,或者最初情况并不符实。如果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拒绝复议,这时,就可以向美国法院上诉。
莱斯特:欧盟有完整的受理程序。
重庆青年报:如果美国财政部会以“保密”为由不公开制裁的具体原因,律师在不知道原因的情况下如何反诉?
艾瑞克:的确,美国财政部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使得反诉难度变得很大。但具体制裁的项目是确定的,我们可以根据结果收集非机密文件,运用各种技术来确定资金流向以及弄清与其他受制裁的个人或企业的关系。这些资料对上诉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重庆青年报:能举个成功的具体案例么?
艾瑞克:很抱歉,为了保护我的当事人,我不能透露细节。但是,在一些我们成功反诉的案例中,我们有通过提供其他国家给予的合法信息、金融记录、为公司建立合规计划与方案来使反诉成功。我只能说这么多。
重庆青年报:是否存在被判胜诉,但制裁仍然持续的个案?
莱斯特:当然有。比如法庭判定制裁因证据不足而无效,但当事人仍被重新列入制裁名单。不过制裁方通常会对制裁原因做一些修改,或者是提出新的制裁标准。由于制裁方对被制裁人提出的抗议回应不及时且缺少沟通,许多人都感觉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不法侵害,认为制裁程序有缺陷。
文/重庆青年报记者 王静爽
实习生 温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