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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官邸盘点:美国只要求官员交纳1美元年租金

其他高级公务员例如国务委员、国会议员、各院部的次长、政务次官、秘书室长、前总统秘书官、国会议长、副议长及国会议员的秘书室长、辅佐官等在任期间,政府也提供官邸,卸任后搬出让给继任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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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白宫

  原标题:世界各国官邸制透视

  官邸制是公务人员的一种住房制度。

  发达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具备比较完善的官邸制,虽然具体的实施细则存在差别,但共同特征是政府为相关公职人员提供住房和办公用房,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与此同时,这些国家还拥有比较完备的官员财产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保障官员住房、薪酬待遇的公开透明。

  美国

  象征性交纳1美元年租金

  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大、中城市市长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应搬出。基于安全理由,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必须于官邸居住,市长则拥有放弃居住官邸的权利。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政府预算之内,居住者交纳象征性的1美元年租金。

  英国

  官邸大多来自民间捐助

  英国当前有限的几处官邸并非政府使用公款专门为高级官员修建,而多是来自于原所有者对国家的捐助,相关公职人员可选择也可不选择居住于官邸。官邸的流动成本,例如市政税、水电费等需要由官员自己担负,另外在官邸举办的各种招待活动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部门承担,并要对外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德国

  将官邸据为己有是犯罪

  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各部部长的入住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所有联邦官邸均由政府出资建设,根据现有财力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家具、进行维护保养。在德国,官邸连带其中的设备和家具都被视为政府财产,官员将官邸据为己有的行为等同于盗窃政府财产,一旦这种行为被相关监察部门发现,将有罚款、驱离等处罚。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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