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海洋要“准、狠、稳” 若开战就要灭其军
2014-05-23 16:23:09

  第四,应当刚柔相济、亦张亦弛,在“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形式下,拓宽维护我海洋权益的手段。首先,应该让世界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适应中国的崛起,习惯于中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其次,要努力将我“承担更多国际责任”与“维护本国权益”结合起来,影响、引导国际舆论向有利于我的方向发展。

  再者,在维护我海洋权益的过程中,要根据问题、形势和自身情况,利用甚至创造时机、果断决策,科学合理地使用“文”“武”力量,采取“刚”“柔”手段,稳、准、狠地解决问题。例如对近年来某些借助无赖手段霸占我岛礁的当事方,可以我强大军力为后盾,借助民事力量(海警、渔业等部门)围而不取、断其供给、持续施压、迫其就范,这就是“刚”;而在某些情况下,巧妙地运用军事、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或压拉结合,忽紧忽慢,亦张亦弛,使其不得不按我意志行事,最终实现维护我海洋权益的目标,这就是“柔”。例如,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司法手段、经济手段相配合,法律上积极管辖,经济上主动诱压,使其在非法掠夺我资源时面临巨大压力和困难,进而在国际上形成我对该区域实施有效管辖的事实,争夺国际法理有利地位。

  又如,借鉴对手在影响地区局势、塑造国际舆论方面的做法,甚至可以效仿其在巩固非法侵占权益时的手段(如某国为巩固其非法占据岛礁,令其国内各省进行对口援建的做法),以较为柔软的渐进式手段,首先确保我在东海、南海各据点的巩固,以此为基础,稳扎稳打,逐步扩大控制范围,直至最终解决维护我海洋权益的问题,等等。

  最后,“兵者凶器,不可轻用”。对我国而言,军事手段的“硬”用,只能是最后手段。其前提必须是对手“打第一枪”;但同时我们必须做好“硬”用军事手段的充分准备,让对手绝对没有打第二枪的机会,一旦开战,就要能“灭其军、破其国”,这样才能切实发挥军事手段的威慑作用。(作者为中国国防科技大学战略问题学者)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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