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海洋要“准、狠、稳” 若开战就要灭其军
2014-05-23 16: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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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峰会期间,习近平会见前来参会的越南副总理阮氏缘

  文/张博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海洋权益频频遭受挑战。无论是中日钓鱼岛之争,还是菲律宾非法抓扣我渔民,或是越南干扰我石油钻探并在国内掀起反华浪潮,周边少数国家与我在划界、渔权、岛礁归属等问题方面的矛盾持续升温;同时,域外某些势力也蠢蠢欲动,伺机插手地区事务,妄图坐收渔翁之利。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本国海洋权益,成为摆在中国面前的一道难题。

  笔者认为,若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权益的保障实行“准、狠、稳”的策略,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牢固树立“海洋权益是中国核心利益的重要内容”的意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在维护国家权益方面的关注点,多集中在陆地领土,但周边各国对海洋早已提前布局,抢先下手,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海洋权益时面临着处处被动、步步受限的不利局面。因此,在今后维护我海洋权益(乃至其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必须将其置于关乎我国长远发展、关乎中华民族未来兴衰的重要地位,坚定不移的将其作为我国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维护。

  其次,应当转变思路、主动作为,在海洋权益问题上争取和维持主动。我国主张在海洋权益问题上“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认为双方(对相关岛礁、海域的主权归属中国)“不存在争议”是“共同开发”的前提;但现状是,各相关声索国从未公开表示接受过这样的“前提”,而是只要后面的“结果”。这就导致在上述原则提出几十年后的今天,我国仍然需要在各种场合反复呼吁各方承认“主权归我”这一前提。而这不但给域外势力提供了“中国威胁”的论据和借口,而且对那些已经从“结果”中获益的声索国而言,从现状后退,接受早已被他们故意无视的“前提”无异于痴人说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战略和外交层面积极强调“主权属我、没有争议”;至于能否共同开发、如何共同开发则是执行层面的策略问题,由我方视情掌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善于利用和创造时机,扭转被动应对、忙于救火的局面,用更多积极的、常态化的行动,争夺和维护我在海洋权益问题上的主动权,使相关各国“客随主便”,推动相关局势向有利于我的方向发展(此次我在中建岛附近钻探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第三,应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维权策略。要从我国战略发展全局出发,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维权的阶段和目标,协调运用多种力量;要根据我国的战略发展大局,从构建于我有利的国际和地区格局出发,合理区分维权对象和维权重点,妥善选择应对方式。应以某些敢于冒头、自不量力的国家为维权对象,以对域内油气资源、战略航路的长期、有效、稳定控制为维权重点;要紧盯目标,持之以恒,有计划、有步骤地维护我海洋权益,切实克服“毕其功于一役”的冲动,做好打一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持久战”的准备,绝不因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短暂的挫折或不利而动摇目标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