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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必须回归!琉球也将再议 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基本见解》,声称:“该列岛向来构成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根据明治二十八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该列岛并不在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澎湖诸岛内。”这成为日本所谓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关于《马关条约》及其第二款 《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对同时让与的辽东半岛、澎湖列岛的地理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为什么仅对“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进行了模糊表述?从日方公开的有关《马关条约》交涉议事录的记载,我们可见日本政府在条约中模糊处理台湾附属岛屿的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