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春山:为何联合国也拿朝鲜“反人类罪”没办法

  三

  但,像金正恩运气这么好、被西方欺负后、又有几个好哥们“罩着”的国际政要并不太多。举个现实中的例子,那些被控“反人类罪”,并被告上国际刑事法庭的人有多惨。

  2011年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赞成通过的1970号决议中,明确规定了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利比亚问题。中国投了赞成票。这样卡扎菲成了国际社会人人喊打的“落水狗”。

  利比亚和朝鲜的问题类似,他们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是安理会出手了,特别是具有否决权的几大常任理事国达成了共识,因而形成了联合国决议,对“反人类罪”的犯罪者而言,决议就是“催命符”。卡扎菲的下场可想而知——国际刑事法院随后对其开出了逮捕令,美国和欧洲国家名正言顺地派人进入利比亚境内,试图将其缉拿归案,最终卡扎菲在交火中被人打死而没能站在法庭上,但臭名已经昭著了。

  与朝鲜的例子类似的还有苏丹。不过苏丹总统巴希尔可比卡扎菲幸运得多。尽管苏丹也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是2005年联合国安理会也通过决议涉及到巴希尔在达尔富尔问题上犯有“反人类罪”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同样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但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和美国,投了弃权票,使得巴希尔成为首位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在位”国家元首。有分析认为,众多非洲国家投票赞成逮捕巴希尔,中美为了维护对非关系大局,都不便反对。

  通缉是通缉,可没人敢出兵苏丹逮捕巴希尔。他在国际社会活动自如。2006年和2011年两次访华就很说明问题。

  安理会只有这么两次介入国际刑事法院“反人类罪”的例子。一个成功,一个失败。可见,上升到安理会投票的层面,“反人类罪”就成了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了。

  此外包括塞拉利昂前总统泰勒、阿根廷前总统魏地拉等政要,都是国际刑事法院直接行使管辖权逮捕的例子。他们都被判处终身监禁。这倒基本上可以算作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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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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