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为解释朝鲜的金正恩为什么不能被判处“反人类罪”做铺垫。
假定金正恩可以被定性为“反人类罪”的话,至少需要满足两个要件其中之一。一是朝鲜是《罗马规约》的122个缔约国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根本无权起诉和审判金正恩。第二个要件是联合国安理会可以“代表国际社会”,将其告上国际刑事法院,由此立案。
这两个要件,朝鲜一个不符合,另一个难符合。首先,朝鲜根本就不是《罗马规约》的122个缔约国。至今该国对《罗马规约》的态度不是不屑一顾,就是根本不屑一顾。其次,安理会虽然可以插手朝鲜问题,但如果进行投票表决的话,中国和俄罗斯不可能同意将朝鲜问题提交到国际刑事法庭,因而就不会存在金正恩出庭受审的可能性。
其实朝鲜作为联合国的成员,按照相关国际条约,有和国际刑事法院“合作”的义务,但相信朝鲜官方肯定不会在金正恩所谓涉罪问题上“合作”。因而无论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金正恩都不会出现在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庭。
虽然如此,金正恩恐怕也不能高兴得太早。按照今年2月联合国朝鲜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小组的建议,未来可能会讨论到成立一个特别的机制,对朝鲜进行“问责”。这是在之前提到的两个要件朝鲜都不满足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可能想到的制约朝鲜所谓侵犯人权问题的一种方式。
或许是这个人权草案确实很让朝鲜人感到不适——无论金正恩是否最终被告,总之是让人不舒服。所以最近人们看到,朝鲜在人权问题上罕见的承认“自己有问题”,这或许也是想缓和紧张气氛,尽量不走法律程序和联合国程序的一种“示好方式”。但还有人将这种“示好”胡乱猜作是金正恩被政变推翻下台、朝鲜要变天的征兆,则显得有些无厘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