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经常被提及的辩护是美国的侦察机只是在行使自己飞行自由的权利。这是一种误导。利物浦法学院国际与欧洲法研究部研究助理埃里克·唐纳利在牛津大学《冲突和安全法期刊》上撰文指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飞越自由”和“航行自由”必须被限定在和平的目的之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另外,第87条规定,“这些自由(飞越自由与航行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并适当顾及本公约所规定的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权利”。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美国的侦查活动是为了和平的目的么?根据一项研究,美国在海南岛附近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视中国的战略潜艇部队,这对于中国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安全利益。再者,不少国家都支持中国的立场,即它国在另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活动会威胁到该国的国家安全。
第三种相关的辩护是一些美国官员称“中国也可以来监视美国”。从表面上看,这种表述看似是公平而透明的。但鉴于中美两国在军事技术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就像一名手持AK-47的大汉对一名只拿着石头和木棒的小个子说,“你也可以来攻击我啊。”因此,这种辩护是最为虚伪的。
综上,美国在海南岛附近活动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监视中国的战略潜艇部队,因此威胁到了中国的国家安全。美国可以继续否认它对中国的威胁,但它不能否认这对中美关系,特别是军事关系的损害。在这个例子中,中国有权拦截美国侦察机,即便是带有一些攻击性,因为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这或许是唯一可以阻止美国在海南岛附近开展侦查的手段了。
至于事态会如何发展还有待观望。中美两国都需要找到缓和的方法,来避免发生像2001年中国歼8-II战斗机与美国海军EP-3型侦察机相撞的事故。一种可能的结果是,中国现在会认真考虑划定南海防空识别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