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将会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专守防卫”的概念吧?
答:专守防卫并不是指直到挨打之前都绝对不能反击,当情况非常急迫的时候,就已经可以发动防卫了。专守防卫有些地方需要好好思考。自卫指的并不是不攻击,而是非常克制地进行攻击。专守防卫并不意味着零攻击。
问:当美国提出要求时,日本该怎样应对?
答:像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之类的情况就涉及到集体安全保障的问题了。如果联合国授权有几十个国家都参加的话,那日本就有“参加”这个选项了。
集体自卫权指当同盟国或其他国家遭受攻击时将其视为对本国的攻击从而发动反击的权力。历届日本内阁的立场都是“保有(集体自卫权)但不能行使(该权力)”。依照宪法第9条的解释,日本发动自卫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对日本有紧急、不正当的侵害(2)没有其他适当的手段(3)必要、最小限度地行使。行使集体自卫权被判断为“超出防卫我国的必要最小限度的范围,在宪法上不允许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