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们这一次并没有将集体自卫权分类,目标是将法理上的禁止全面解除。个体自卫权中有分类的吗?比如‘朝鲜从海上和空中发起攻击的时候’,没有这样的分类吧。
有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正在不断入侵日本的领海。朝鲜也在开发核武器,并对日本发出非常粗暴的言论。日本若仅凭个体自卫权保护自己的话,不成为核大国是无法实现的。但如果和值得信赖的国家相互帮助的话,就可以将日本的军事实力和规模抑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问:日本历届政权一直都按照宪法第9条的解释,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您怎么看?
答:随着时代的变迁,必须要改变对宪法第9条的解释。究竟怎样才能保护日本的安全?军事技术不断发展、中国和朝鲜抬头,在这种情况下还能用相同的规则去应对吗?从内阁法制局那里从没听到过相关的答案。
允许集体自卫权意味着拥有了这一选项。而对于具体的行动内容是否允许全面行使,倒不如在修改自卫队法时去讨论。
问:按照宪法解释不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是因为自卫权的动用没有满足“对我国有紧急、不正当的侵害”这一条件,您的意见是什么?
答:什么是紧急、不正当的侵害呢?只要是侵害就是紧急且不正当的。在个体自卫权的应对方面,也有一些稍显不足之处,或许会在报告书中提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