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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潜逃英国女军官遣返 依陆海空军刑法处置

潜逃英国的前军事情报局中尉叶玫预料明天遣返回台,移交一般司法机关审理,但仍依军人犯罪的“陆海空军刑法”处置。军方表示,叶玫所涉刑责为“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属一般逃亡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评社台北1月18日电/潜逃英国的前军事情报局中尉叶玫预料明天遣返回台,移交一般司法机关审理,但仍依军人犯罪的“陆海空军刑法”处置。

  中央社报道,叶玫在英国的友人于台北时间今晚6时左右,在脸书上发布讯息,指叶玫已经被带到机场即将遣返;对此,“外交部”发言人高安不证实相关讯息,仅表示相关部会将会在适当时机说明。

  2012年6月18日叶玫自台湾经泰国到英国,在机场申请政治庇护;同年6月29日经“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检察署认为涉嫌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罪嫌,发布通缉在案;叶玫去年12月10日被英国移民署查获,羁押在英格兰东部贝德福市(Bedford)的移民遣送中心。

  军方表示,叶玫所涉刑责为“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属一般逃亡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玫逃亡后被发布通缉,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已被停役;此外,军审法修法后,所有军审案件在13日全面移交一般司法机关审理,但陆海空军刑法仍然存在,只是审理机关不同。

  由于叶玫先前在台中服役,案件移交后,续由台中地检署发布通缉,一旦返台也由地方检警人员逮捕、决定是否有羁押必要,权责都与军方无涉,“军法人员已没有角色”。

  逃亡期间,叶玫曾透过媒体表达不后悔报考“军情局”,也不后悔离开台湾到英国,只因在“军情局”的处境沦落到无路可退,不得不离开,沦落异乡是不得已的选择。

  媒体报道,叶玫指控同袍对她有敌意、疏离、并取笑她年龄大等言语攻击情况。

  对此,“军情局”执行长陈荣明少将曾说明,叶玫确实年龄比较大,主观意识较强,但此事经过单位长官发现后,一再鼓励,并希望她多与同仁相处。

  对于长官嫌她妆化太浓,控诉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等指控,陈荣明也说,叶玫任职期间,所受的工作要求,均与一般同仁是一致的,并无差别待遇。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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