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台湾频道 > 台海军情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军案移交司法 司法机关拟继续通缉林毅夫

台湾“军事审判法”修法后,13日将进行最后一波移交案件及移监,包括潜逃的前陆军连长林毅夫,司法机关拟继续通缉。不过,岛内司法界要求案件应回归司法,案件已逾追诉期时效,应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

  大公网讯 据中通社十二日报道:台湾“军事审判法”修法后,13日将进行最后一波移交案件及移监,包括潜逃的前陆军连长林毅夫,司法机关拟继续通缉。不过,岛内司法界要求案件应回归司法,案件已逾追诉期时效,应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

  台陆军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发“军审法”修法,现役军人在非战时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侦审,去年8月15日进行第一波移监,移监人数约250人。

  除移监外,军方13日共有约450件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其中受瞩目案件包括林毅夫、军情局女军官叶玫、前“国家安全局”出纳组长刘冠军等。法务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司法院等单位初步研究后,倾向认定继续通缉,事后再依卷证及共识决定是否撤销通缉。

  林毅夫在1979年从金门游泳“叛逃”到大陆,遭台军依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的“投敌罪”通缉。他曾任世界银行副总裁。

  金门高分检书记官长洪建铭表示,该署初步将接续军检署对林毅夫“继续犯”的认定,并无终止时效问题,13日正式接案后就会对林发布通缉书予海巡署、航警、港警与入出境相关单位。

  司法界:已过追溯期

  不过,对于林毅夫是否持续通缉引起争议,一位李姓资深检察官强调,岛内早已解除戒严、也终止动员勘乱时期,林毅夫“叛逃”行为已终止,应撤销通缉。

  李姓检察官强调,既然由军事检察署交由一般司法机关侦办,就应该回归法律面,旧法对叛逃时效为20年,而林毅夫叛逃迄今已35年,已逾追诉期时效,应撤销林毅夫的通缉。

  而对于林毅夫的叛逃事件,台湾监察院曾2度纠正“国防部”,理由是“国防部”早就知道林毅夫是“叛逃”而非失踪,但“国防部”始终淡化处理,直到2002年因“他人告发”,才对林毅夫发布通缉,并未让林毅夫适用有利于他的法律,引发争议。

  • 责任编辑:书丹

人参与 条评论

标签: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