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12月30日电/台湾“军事审判法”修法后,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将移交一般司法机关审理,第二阶段预计明年1月13日全数移交完毕,其中包括林毅夫案。
中央社29日报道,陆军今年发生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后,“立院”8月三读通过“军事审判法”修法,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改由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分两阶段执行,洪仲丘案适用。
三读修正条文明定,现役军人犯凌虐部属、不当管教、阻挠投诉、妨害性自主及杀人罪等,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且修法施行后立即适用;第一阶段共移交204件侦查未结案案件,并进行大规模移监,台南军事监狱在1天内完成243人移监作业。
“军事审判法”第二阶段移交范围为凌虐、不当管教以外的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的罪,依刑诉法处理,明年1月13日施行。
军法人员指出,军法机关现正陆续进行移交作业,将侦查中案件移交“法务部”、起诉案件移交“司法院”,仍在军监、看守所执行中的人犯等,明年1月13日会全数移交完毕。
相关人员表示,第二阶段包括台南军事监狱、桃园八德和高雄左营的军事看守所等的移监,规模不像第一阶段大。
第二阶段移交案件包括仍在通缉中的林毅夫案,林毅夫被控“叛逃”中国大陆,台湾“国防部”原用陆海空军刑法的投敌罪通缉,移送司法机关后,再决定是否发布通缉。
报道称,出身宜兰的林毅夫原名林正义,1979年在金门任马山连连长时,以游泳方式“叛逃”到中国大陆后,改名为林毅夫,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大陆政协委员。台湾“国防部”认定投敌罪属继续犯,目前仍持续通缉林毅夫。
至于潜逃英国的“军情局”女军官叶玫中尉一旦被遣返回台,将依“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一般逃亡罪)处置,若明年1月13日前遣返,由军法机关审理,但之后仍将移交一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