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0月30日北京电(记者沈世玄、李柏涛)司法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此,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详细的解释了相关情况。
马晓光表示,司法部近日正式发布第136号部令和第176号公告。相关措施表明,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扩大至五大类237项,即在2008年已开放的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他亦强调指,此项开放措施将为扩大台湾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从业者来大陆就业、兴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续说,此项措施还可为深化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