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金平提确认党籍之诉获一审判决胜诉,马英九将待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3月20日电(记者 倪鸿祥)“立法院长”王金平2013年9月涉及司法关说遭国民党中央考纪会撤销党籍处分,王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确认党籍存在之诉,台北地院民事庭19日下午判决王胜诉,全案仍可上诉。国民党透过委任律师团代表罗明通表示,将等收到判决书后与马英九讨论是否上诉。
19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后,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起算20天内为法定上诉时效,因此马英九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决定是否上诉。上诉与否呈现两难。
马英九19日下午主持国民党中常会时,台北地院尚未作出判决,中常会并没有针对这宗诉讼案作讨论,党中央在一审作出宣判决后,即决定交由委任律师团代表罗明通回应。罗明通表示,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当事人即兼任党主席的马英九讨论是否上诉。
台北地院民事庭作出判决时提到,国民党撤销王金平的党籍不符合党内章程及比例原则,罗明通对此表示感到不解,他表示,人民团体法规定,党员除名必须要2/3以上党员出席同意,但检视全世界各国主要政党都没有透过党代表大会议决党员除名的例子,不管从经济的分析或从比较法的观点,明显不切实际。
他指出,王金平撤销党籍处分是经过所有考纪委员会充分审议后作成的处分,当天考纪会有11名委员,原先有2人有意见,后来经过充分讨论,且王有出席考纪会表示意见,还提出陈述意见书,但没有要求展延召开会议,11名委员因此全部赞成撤销党籍处分,这是共识决,整个过程没有违反程序正义;这项处分也没侵害王金平的期限利益。
王金平在2013年9月被马英九质疑涉及司法关说案,遭国民党考纪会撤销党籍,王委托律师向台北地院提起确认党籍存在诉讼,并提出假处分获准,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提供担保,在判决定谳前继续保有党籍与行使党员权利,王因此保住党籍、“立委”和“立法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