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2
精简人数严控天数 不影响公务也不得换地点考察旅游
官员出境考察访问,老婆孩子都带上?亲信随从也都捎上?那不行。
台当局“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因公派员出境案件编审要点”中明确规定:出境人数、天数“应力求精简”;“时机要恰当,不影响公务”、“非经事先报准,不得中途转赴其他国家或地区考察或游历”。
具体团组人员怎么精简、天数怎么控制,各“部会”、各县市、各公营企事业都还会依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在桃园县2013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就明令:“一、参加国际会议不得超过2人。二、考察、访问或观摩每次不得超过7人。亚太地区不得超过7日,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4日。”
在团组数量控制方面,桃园县府还规定:“各机关每年因公出境案件之团数以2团为原则,最多不得超过4团数。”
规定3
小费可以依规报销 多数官员只能坐经济舱
此外,“行政院境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各地方政府与外国地方政府结盟及组团出境访问应行注意事项”等也对“公费出境”作了相关规定。
一出门就坐头等舱、商务舱,这是大陆民众对腐败官员“三公消费”最直观印象之一。而台当局“境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对官员“搭乘等级”有明确规定,“部长级人员、特使”才可以乘坐头等座(舱)位;“次长级人员、大使、驻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员、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领有各该职等全额主管加给人员”,可以坐商务或相当之座 (舱)位;其余人员出境只能乘坐经济(标准)座(舱)位。
台当局对“出差旅费”中的交通费、生活费及办公费作了详细规定。比如“生活费”,包括“出差人员之住宿费、膳食费及零用费”。而“零用费”则包括市区火车票费、市区公共汽车票费、市区捷运车票费、个人信用卡手续费、洗衣费、小费及其他与生活有关之各项费用。
官员出境每天生活费的总额,台当局根据目的地“生活水准”定有“日支数额表”。生活费“日支数额”,包括了占比70%的住宿费、20%的膳食费、10%的零用费。住宿、膳食标准不得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