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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费出境”管理:“副部”以下只能坐经济舱

台当局“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因公派员出境案件编审要点”中规定,约束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公营企事业出境人员。点评:台风天出境考察,这在台湾是违反了公费出境“应不影响公务”的规定。

▲前台东县长邝丽贞,为在台风天出境考察向县民道歉(资料图)

   前台东县长邝丽贞,为在台风天出境考察向县民道歉(资料图)

  台海网12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山东省近日出台了有关官员出国的规定,引起媒体广泛报道。这项规定包括: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等;不仅对于出国次数进行严控,而且对于组团人数、在国外停留天数、停留地点都作了详细规定。

  台湾对“公费出境”有哪些做法呢?

  规定1

  经费要列入预算 “拟提问”要列入考察计划

  台湾“监察委员”叶耀鹏在接受海峡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公费出境“必须按预算来”。“我们‘监察院’每年划给每位‘监委’一笔定额预算,就这么多钱,出境多少次、去哪里,由个人根据公务决定。当年不出境的,预算经费要缴公。”

  他所说的“依预算”原则,不只是对“监察院”有效,“我们的行政官员要出境,首先各‘部会’、各县市机关在年前需拟出下一年度出境预算,然后经过‘立法院’或各县市议会审核通过,才能获得财政拨款,而且规定不得超支。”

  台当局“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因公派员出境案件编审要点”中规定,约束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公营企事业出境人员。

  按“要点”规定,申请出境前,必须详拟出境计划,包括访问机关(构)、拟提问都要详列;并在返台后三个月内形成“出境报告”,列出考察内容和成果,并详列相关支销。

  “要点”还规定,对于公务人员出境,“原则上三年内不能有相同考察计划”。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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