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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最终裁定张德正羁押案:交保30万 无羁押必要

张德正(前右)获准以30万元新台币交保,无须羁押/中央社

  大公网2月4日讯 张德正涉嫌驾驶泥头车冲撞“总统府”,台北地方法院2日五度驳回声押,裁定张德正3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台湾高等法院3日驳回抗告。让这一齣创下台湾司法史上对同一案件一连召开五次羁押庭纪录的案件划下休止符。台北地检署对裁决表示尊重且遗憾。

  综合中通社、中央社报道,张德正于1月25日清晨驾驶泥头车冲撞“总统府”,受伤住院,至29日被移送台北检方复讯,检方讯后将他声押,但台北地院裁定请回,张德正当庭获释,但检方多次抗告成功。

  台湾高等法院2日第四度发回更裁,但台北地方法院当晚第五度召开羁押庭,仍裁定张德正30万(新台币,下同)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检察官当庭即时提起抗告,但高等院3日再度驳回检方抗告。

  最终由高院一槌定音

  针对台北地检署3日上午提即时抗告,高等法院下午再度驳回检方抗告,认为张德正无须羁押。

  高院的裁定指出,虽然张德正驾车冲撞“总统府”,可能造成社会大众恐慌,或可能涉犯杀人未遂罪,不过不表示他必须被羁押,尤其张德正被检方声请羁押后,北院每天密集开庭,张均遵期到庭,并没有藉词拖延、不到等因素,且他案发前有正当职业,每月薪资约6万元,父母及子女均在台湾、名下无存款、不动产及车辆、目前仍负债百万元的情形下,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应可对被告产生强大的心理约束力,无羁押必要。

  高院表示,张德正案发前所写的自白书,当时是基于自杀的心境,藉此表达冤屈;案发后心理状态应已有所转变,也获得家人给予照顾与支持,并有辩护人提供法律扶助,让张德正明瞭应循正当司法程序主张自己权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寻求社会支持或瞩目。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说,对裁决表示尊重且遗憾,检察官将持续积极侦办。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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