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台北地院2日晚重开声押庭,张德正(中)进入法院/中央社
大公网2月3日讯 日前开砂石车冲撞台北“总统府”的张德正,台北地方法院4度驳回羁押声请,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认为,裁定是否能获得全民对司法公平原则的信赖,“难谓无疑义”,2日4度发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北院)2日晚7时重新开庭。
据中央社报道,高院裁定认为,过去与本案相同以“总统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有3件,这些案件对“总统府”的侵害,都比本案还轻,但法院都裁定羁押,这次却裁定交保,原审裁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的公平原则,而能获得全民对司法公平原则的信赖,“难谓无疑义”。
高院提出的案例,包括2006年7月27日晚间,男子张汉明在凯达格兰大道口,持其携带信号枪装填信号弹,击中“总统府”墙面;男子江高源于2003年7月7日中午,以美工刀割破装有1.5公升汽油的保特瓶,并以自备之打火机点燃卫生纸欲引燃汽油。
高院认为,有各该案判决与在监在押全国纪录表可查,这些案件对“总统府”的侵害都较本案为轻,相同的原审法院都裁定羁押,而情节重于该案的本案,相同的原审法院却裁定具保,则原审裁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之公平原则,而能获得全民对司法公平原则的信赖,“难谓无疑义”,因此第4度发回更裁。
张德正于1月25日开货车冲撞“总统府”时身受重伤,送院治疗后于29日准备出院时,被台北地方检察署拘提,并以他涉嫌杀人未遂等5罪,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但北院认为,张虽犯嫌重大但无逃亡之虞,当庭无保释放,检方先后向高院提起多次抗告成功,北院仅对张德正责付、交保,并未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