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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毒品案被判10月 当庭与法官商量“1年好不好”

这时,叶女才表示,因为1年以上刑期入监,才会有累进处遇成绩可以报假释,比判10个月有利。罗茂荣说,以往曾出现判1年2个月比判9个月“早出狱”怪象,非常不合理,现在假释规定已经做修正,叶妇对假释规定一知半解,才会认为判1年比判10个月有利。

  “可不可以判重点”?45岁叶姓妇人误认入监执行,如判“一年”以上刑期,以累进处遇成绩可声请假释,认罪协商时,当庭要求提议判她十个月的公诉检察官“判重一点”,当庭上说明该法条已修正,判重刑不见得“有利”,她急着直说“那判轻一点,好”。

  45岁叶姓妇人,之前因为毒品案,而在桃园女监执行中,日前又因毒品案被押解到院开庭,认罪协商时,莅庭公诉检察官说“10个月”,她竟然要求“判1年好不好?”让检察官和法官不解。

  听到叶女的说法,所有的法官都愣了一下,法官说,认罪协商时,以往被告总讨价还价希望判愈轻愈好,只有她要求“判重”。当法官那么多年,还头一回遇到被告希望刑度比检察官提出的更重。

  这时,叶女才表示,因为1年以上刑期入监,才会有累进处遇成绩可以报假释,比判10个月有利。

  检察官告诉叶女,如果这回判1年,下次再犯,刑期就从1年起跳,“有比较有利吗”?叶女一听,当场达成共识,同意判10个月徒刑。

  新竹监狱教化科长罗茂荣表示,未修法前,确实是执行满1年才有累进处遇成绩声请假释,现行规定非累犯,刑期达二分之一且在监满6个月就可以报假释;累犯者,须执行总刑期三分之二以上且在监满6个月,才可以报假释。

  罗茂荣说,以往曾出现判1年2个月比判9个月“早出狱”怪象,非常不合理,现在假释规定已经做修正,叶妇对假释规定一知半解,才会认为判1年比判10个月有利。        

  • 责任编辑: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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