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台当局今年8月召开记者会,向外界介绍自由经济示范区的规划 资料图片
台当局15日“拍板”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拟成立倡导项目小组。此次规划中,示范创新重点除原有智慧物流、国际健康、农业加值,新增金融服务与教育创新,期望吸引新产业、专业人士进驻。
大公网12月16日讯 综合中央社及中新社台北十五日消息:“行政院长”江宜桦15日率各部会首长向马英九报告“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修正内容,重点着重法规松绑长期效益,以利与国际接轨。马英九表示完全支持该规划方案,希望按照既定时程,在12月底前由“行政院会”通过。他责成成立“倡导项目小组”,在完成相关法案修正前,务必要针对台湾各界做通盘完整的沟通倡导。据悉,“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将于今年底送“立法院”,希望明年第一会期通过。
人员资金自由流动
示范区的区位除已划设的自由贸易港区“6海1空”及屏东农业生技园区,民间企业及地方政府也可申设;例如彰化县一直希望将彰滨工业区申设为示范区。
“行政院”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策略共有七个方面。首先是“促进人员、商品与资金自由流动”,主要是人员进出及商品流动自由化,但人力不涉及蓝领外劳,主要是放宽或扩大外籍专业或商务人士来台工作或居留相关规定,也松绑大陆人士来台商务活动或居留限制。商品原则上自由输入,检验制度革新,例如电机电子产品业者提出“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产品上市前可免审查。
开放专业服务业
其次是“开放市场接轨国际”,包含放宽外籍白领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的限制,得以委任或承揽形态提供服务,松绑会计师、律师及建筑师在专业服务上的组织形态投资限制,个人及法人都可来台设法人组织。
3年免徵营所税
再者是“因应国际租税竞争”,外国货主,包含大陆及港澳在示范区内从事货物储存或简易加工,外销货物金额100%,内销10%免徵营所税;鼓励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外(陆)籍专业人士免申报最低税负制的海外来源所得;且前3年薪资以半数课税。此外,为了吸引台商投资,海外股利或盈馀汇入示范区实质投资免营所税,但不含最低税负,实质投资相关主管部会有明确规范,落日期限一样是3年。
第四“推动跨国产业合作”,可在服务业、农业、製造业推动跨国产业合作机制,引进先进国家关键技术、智财或资金。第五是“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加速土地变更审议。第六是“建置优质营运环境”,提供高效率单一窗口服务。第七是“并行双轨示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