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台大陆配偶欲返乡办理註销大陆户籍遇到的困难,经台湾陆委会与大陆沟通后,大陆同意陆配可直接前往大陆32个直航口岸落地办理单次台胞证后进入大陆。这是台湾继放宽陆配工作限制、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等友善政策后,实施的又一便利陆配的友善举措。
大公网讯 据中评社台北二十七日报道:陆委会近日召开会议,会中讨论通过“内政部”提案“大陆配偶在台设籍后返回大陆办理丧失原籍流程”,“移民署”定今年9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做法为,陆配在台“设籍”之后,陆配所持有之大通证,“移民署”将暂不收缴、剪角,以便利其再持凭前往大陆地区办理丧失原籍之手续,并于返台后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文件时,再由“移民署”一併收缴其大通证。至于原先大通证已被剪角者,仍可依暂时性作法,由32个直航口岸办理落地签入境大陆。
陆委会指出,主委王郁琦今年初与陆配团体进行沟通时,了解部分陆配在台“设籍”后,欲返乡办理註销大陆户籍手续时,因大陆方面改变相关入境规范,导致其无法顺利返乡。在陆委会协同海基会与陆方沟通并获陆方同意,使陆配可直接前往大陆32个直航口岸落地办理单次台胞证后入境大陆地区,暂时解决陆配的返乡问题。
台修法改善陆配待遇
自国民党于2008年5月重新上台后,鉴于陆配在台湾生活的种种不便,近年修改了不少歧视陆配的条例,如缩短取得身份证的时间,取消继承遗产金额的上限,开放工作权以及准备取消保证人制度等。去年台当局准备比照在台外国配偶的待遇,让陆配在台居留4年后可取得身份证,但民进党和台联党一再阻挠修法,致使陆配无法进一步缩短取得身份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