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2日讯(特派记者唐瑜)2日上午,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在《2016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0%。全省地表水优良比例为81.8%,湟水出境民和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公报显示,2016年,青海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平均水质为Ⅲ类, 55个水质例行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5个,占比81.8%,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比7.3%,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6个,占比10.9%,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的断面42个,占比76.4%。境内长江、黄河及澜沧江上游干流、青海湖流域、黑河流域水质优,柴达木流域水质为良好以上水质,湟水流域水质轻度污染。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冯志刚介绍,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51.93,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全省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布在31.27—72.78之间,玛沁县等34 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全省总面积的58.36%;曲麻莱县等7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一般”,占全省总面积的36.09%;冷湖、大柴旦行委2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较差”,占全省总面积的5.55%。从空间分布来看,总体上南部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北部,东部好于西部。与上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冯志刚称,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作为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黄河源和澜沧江源3个园区实施方案,拟定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社会参与、特许经营等8个相关管理办法,完成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各项基础性工作,实现了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无缝对接;研究提出了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了《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30年)》,开展了以实物量为主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对涉重、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风险企业的全覆盖,排污权交易步入常态化,完成全省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查核定。启动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管改革试点工作。
公报指,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坚持好水差水一起抓、陆域水域统筹抓、干流支流系统抓,在水质持续保持优良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流域,结合三江源、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强化良好水体保护,推进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和水资源输出供给功能的维护与修复;在青海湖和柴达木内陆诸河流域着力推进地下水、湿地、湖泊保护及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由污染源控制向水质保护治理、由主要污染物削减向环境质量改善、由单一污染治理向流域综合治理的全方位转变。将污染治理由工程及治污设施建设向综合系统治理挺进,由干流向支流拓展。针对高原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低、处理效果不佳,农村分散式污水收集难、处理难和高原水生态系统脆弱水体自净功能弱等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果洛州拉加镇和海北州西海镇、祁连县实施了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示范工程,开展了祁连县扎麻什乡夏塘村、民和县马场垣团结村和青海湖黑马河镇农牧区分散式污水处理试点工程,启动了玉树州白地沟、果洛州甘德县柯曲、海北州哈勒景河及海东市乐都区引胜沟、民和县巴州沟等12个问题较为突出水体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2016年投入专项资金2.55亿元,注重与高原美丽乡村和村庄脱贫相结合,安排实施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解决三江源农牧区、东部农业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目前,已累计投入15亿元对2515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进行了整治,全省54%的县(区、市)实现全覆盖,玉树州、果洛州率先实现全州覆盖。安排1亿元资金持续对国省道、铁路沿线和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整治。支持杂多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推广平安区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集处理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解决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置“最后一公里”的技术短板,联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探索研发适合高寒高海拔地区生活垃圾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并在刚察、玛多、杂多县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刚察县处置设施已建成试运行,为青海省农牧区处理生活垃圾开辟了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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