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落实《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

  12月1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

  大公网12月13日讯(记者卢冶)近年来,中央陆续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12月1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得知,根据国家信访局今年下发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于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根据《办法》中相关规定,对于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转送环节的处理时限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个工作日,有关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处理意见的期限则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那么哪些事项属于简易办理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初次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办法,此外还包括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及时反馈的,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及时处理的,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以及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

  吉林省信访局副局长万春江接受大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下发有利于规范信访工作,很多处理方式现在有了法律依据,推动了信访法制化、规范化,同时还方便了老百姓,把能简易处理的事项快速处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安抚了信访者的情绪。

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