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停车场内违停处罚 最高将罚500元

  大公网11月30日讯(记者黄仰鹏)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三百多万辆车的深圳市停车矛盾日益突出,经常出现停车场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通行、妨碍其他车辆停放情况。为此,深圳交警今日对外表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近期全面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内部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对未按照停车场管理要求停放车辆或者进出停车场,阻碍停车场交通的,交警部门将予以500元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请求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或者在机动车发动机运转状态下长时间停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要求停放车辆或者进出停车场,阻碍停车场交通的。

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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