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可以将孩子落户到亲友家
父女俩一起生活了十几年,有了感情,硬生生将他们分开,无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记者了解到,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曾联合发布过一个规范弃婴管理的通知: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
那么,陈西清是否符合这个条件呢?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张娟说,“以目前陈西清的经济能力、身体条件等情况来看,将孩子户口落到福利院后,再申请家庭寄养,办下来的可能性也不大。”
不过,办法也不是没有。
记者打听到,如果陈西清有亲戚朋友,愿意领养这个孩子,经过评估又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落到亲友的家庭。不过孩子的年龄不能超过14周岁,所以要抓紧。
“当然做这些决定,必须问问孩子本人的意见。”张娟表示,他们会尽快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兼顾人情,帮陈西清父女解决这户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