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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水污染认定是犯罪式排放 污染源成谜

6月6日,在江苏省靖江市水污染事件过去近一个月后,靖江市环保局向法治周末记者独家披露:发生在5月9日的水污染物实为“二甲基二硫醚”。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也对外公布,造成靖江水污染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认定是犯罪式排放、倾倒违废行为,但污染源至今仍是谜。

  5月18日7时,在杭州市的桐庐县境内320国道富春江镇俞赵村路段发生一起四氯乙烷运输车侧翻泄漏事故,倾翻的槽罐车四氯乙烷泄漏25.8吨,经应急处置被拦截吸附17.8吨,进入事发地点附近溪流约8吨左右,该溪流距离富春江约两公里左右。

  其实水污染事件并非近年才出现,只是近期爆发频繁。2004年,长江支流的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100多万人口断水26天。

  我国有1/3的城市集聚在长江沿线,近4亿人饮用长江水,近期,水危机的频发更是加剧了人们对饮用水安全的焦虑,建立城市备用水源也成了迫在眉睫的事。

  根据查阅的数据显示,全国两万多家化工企业,就有近万家在长江沿岸。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长江排污量达到了339亿吨,其中众多中小城市的不规范排污是主要原因

  江苏省人大执法检查的相关结果显示,2004年,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基本稳定在二类水质以上的标准,至2012年,由于上游客水水质下降和沿江排污量的增加,江苏省部分干流水质已降为三类标准。沿江地区水功能区达标率平均仅为56%,大部分水域为三至四类,甚至有劣五类水体。

  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公布的《江苏省2013年环境状况公报》中称:去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83个国控断面中,符合三类水的断面占到了45.8%,相比较2012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仍然存在,占到总数的2.4%。

  环保工作“讲得多做得少”

  据了解,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来,该法已经历了1996年和2008年的两次修改,对控制和防止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介于目前水环境的不断恶化,该法再次被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议程。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近日曾对媒体指出,目前我国水污染形势还十分严峻。几大重点流域水质还没有根本好转,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地下水也出现不容忽视的污染,水污染还造成了土壤污染。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饮用水的安全,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威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绝对不容掉以轻心。

  其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排污现象十分普遍。这首先说明这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环保意识低下,同时也说明法律制定和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钱易在谈到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年为何还会出现这些现象?他认为: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领导关注的首要问题仍是GDP增长。发展模式还很粗放,对环保工作是“讲得多做得少”、“软的多硬的少”,往往是GDP增长指标超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差距甚大,没有完成环境保护目标。

  第三,工业废水中所含的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物没有在源头得到控制,特别是没有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清洁生产,在源头减少和消灭这些污染的产生,排入城市废水处理厂则得不到有效处理。他说,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热衷于运动式,没有做到打持久战;建设污水处理厂却没有同时建设配套管网,使处理能力的提高得不到应有的减少污染的效果;处理污水、废水却没有同时处理好污泥,造成了二次污染,浪费资金和能源;还没有对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等。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发自江苏南京、靖江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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