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一个购买“美国博士文凭”
因为涉案金额巨大,该案件在2012年被警方认定为“最大假洋文凭诈骗案”。
2012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假洋文凭诈骗案,提供虚假洋文凭的李秋月和天发弘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4名员工出庭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间,李秋月伙同梁小斌、杨帆、耿艺萌、张书晓、武克良在海淀区北京大学资源宾馆、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等地,虚构受美国林肯大学、美国理工大学及美国休斯敦大学授权招生的事实,以能为被害人提供这些学校的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为由,骗取了30余名被害人学费共计人民币530余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李秋月矢口否认。她辩称,自己不知道有什么美国休斯敦大学的事,起诉书指控诈骗的500多万元她也没见过。她只是通过美国的合伙人注册了一个美国理工大学,这个大学没有校舍也没有老师,虽然美国和中国的教育管理部门不认可,但是可以颁发硕士和博士证书。
李秋月承认,她和武克良有过合作,武克良负责招学员,她负责提供美国理工大学的硕士和博士证书,武克良以3000元一个的价格从她手里购买证书,她辩称学校是合法成立的,不构成诈骗。
另外4名被告人表示,他们虽然对招生学校的办学资质产生过怀疑,但仍领取着月薪或拉来学员分得数千元提成。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李秋月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6000元,其他4人被判处7年到10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投案自首程序
笔录后带回案发地公安机关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当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受理投案的公安机关要做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受理投案的公安机关要立即确定投案者的身份信息,同时通过网络核实投案者是否属于通缉在逃。
在确定投案者在逃的身份后,警方要立即对投案者进行控制,防止投案者出现思想反复而再次逃跑。同时,警方要立即通知对其进行通缉的公安机关。
在等待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派员前来期间,警方还要为投案者做笔录,同时进行拍照、指纹提取等工作。
当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派员赶到后,会把投案者带回案发地或正式立案地的公安机关,嫌疑人将在那里被羁押,等待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文/特稿记者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