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相关报道。
修水县委县政府官方网站昨日消息,叫停新生儿上户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捆绑。网络截图
原标题:“江西修水计生部门‘赞助’公安 卡超生上户”追踪 修水叫停上户口捆绑社会抚养费
纪检、审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今后新生儿上户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操作执行
新京报讯 昨天下午,修水县委县政府官方发布公告称,叫停新生儿上户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捆绑。
昨天,新京报刊发《江西修水计生部门“赞助”公安 卡超生上户》的报道,披露了修水县在征收计划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时,委托公安部门在新生儿上户口时协助征收,并支付一定数额“上户费”的现象。
昨日,修水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稿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迅速成立由县纪委、县审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从今日开始启动全面深入调查。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县里已叫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捆绑”,今后新生儿上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操作执行。该负责人说,对调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涉及违规的,一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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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报修水县计生委公安局
指两部门分别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及单位受贿罪,九江市检察院已收到举报信
新京报讯 浙江律师吴有水日前举报,江西省修水县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通过贿赂该县公安局,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小孩上户口,修水县公安局每年向36个乡镇计生办非法收取“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吴有水认为,修水县计生委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单位受贿罪。
记者昨日从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收到浙江律师吴有水寄来的举报信。
举报者称掌握相关证据
吴有水在举报信中称,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显示,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
他说,自己已掌握修水县公安局收取“上户费”时向修水县各乡镇出具并加盖修水县公安局财会专用章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及有关“上户费”的书面协议。
举报信中,吴有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指出修水县计生部门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向公安部门支付“上户费”的行为,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单位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