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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农妇被关精神病院6年 病历写“反复状告政府”

59岁的邓爱仔,已经被新余第二医院精神科收治6年。据邓爱仔自述,她的眼睛是在向政府反复告状之后,大约于2000年的冬天,在老镇政府二楼的一间办公室,被一个男性工作人员打伤的。病历中,对邓爱仔症状的描述除了“反复状告政府多年”等,还有“自言自语,情感反应不协调,存在系统性妄想”等表述。

  邓爱仔的“偏执型精神病”是如何确认的,刘水平对此回答说,主要还是通过谈话、观察等手段来予以判断。“判断是否偏执有个标准,就是看她做事情,是否影响她正常生活,是否影响社会公德。”刘水平说,邓爱仔一年到头在外上访,不仅把家庭抛掉,也损害自己的身体,正常人是不会这样的。

  在刘水平保管的邓爱仔病历中,记者也看到了“神智清楚”、“时间空间定向力完整”等内容,但刘水平解释说,这也是偏执型精神病的一个特征,平时看起来很正常,但涉及到某一方面就非常偏执。

  对刘水平所说谈话、观察等检查手段,新余第二医院董事长王国根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全世界所有的精神检查都是这样,没有特定的仪器。”

  王国根表示,该院接收精神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有着严格的程序,包括由政府部门送来的,也都要有公安部门开具的“强制治疗”证明。在他的印象里,邓爱仔被送来时也有公安机关的证明。

  但在接下来的查询中,负责精神科档案保管的该院工作人员并没有查到邓爱仔的这份证明。该工作人员确定地告诉记者,邓爱仔当时是由政府工作人员送来的,并没有开具公安证明。

  “我要回家,不告状了”

  镇政府证实邓爱仔不是第一次被送精神病院,住院费用一直由水北镇政府承担

  在新余采访时,一位接触过邓爱仔的精神病医生表达了他的观点。他认为,邓爱仔确实有时有“多语”、“行为过激”等表现,但不能就此简单地认定她就有“偏执型精神病”。“偏执型精神病”的典型特征是存在被害妄想,这些妄想都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邓爱仔说的“离婚事件”、“眼睛被打”,目前还不能判定就是子虚乌有。

  他认为,将“反复状告政府”的行为写进病历,作为判断其是否有精神病的依据纯属荒唐。但他同时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也不能简单地认为邓爱仔就没有精神病。对其鉴定及确认,应由具备资质的精神病专业鉴定机构来完成。

  多年来,邓爱仔在精神科的住院及治疗费用一直由水北镇政府承担。对此,原副镇长施余华、现镇政府综治办人员也都向记者证实,每年由镇政府向医院缴纳的住院费、生活费及医疗费有四五万元。医院方面也证实,2010年实施“新农合”医疗保险后,每年镇里都会来人拿走邓爱仔的票据,到医保部门报销。

  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为邓爱仔的事镇里花了有几十万元。2008年11月份也不是邓爱仔第一次住院,在此之前她就被送过精神科,但医院又让她出来了,“她又一天到晚地找政府告状、骂人,弄得人家不能正常上班,后来把她又送回去了。”

  “我没有病,我要回家”———2014年4月19日,在会见室见到南都记者后的邓爱仔,向记者迫切表达她的请求。她表示,出去后,自己再不会告状了,“我能干活,我能种菜,别人有田,我给别人种。”

  在20年前与前夫的婚史中,邓爱仔育有两女一子。“大女儿已经结婚,听说还生了两个小孩,我想出去看看我的外孙。”

  大女儿生子的消息,邓爱仔说,还是去年儿子来医院探视时,她从儿子口中得知的。那之后她就更迫切地想出去,抱一抱自己的两个小外孙。在那次探视中,儿子告诉她,之前不知道她关在这里,要不然早就来了。这让她觉得在外面还有亲人惦记着她。

  而这么多年来,据她介绍,儿子是唯一到医院来看过她的亲人。也只有那一次。

  南都首席记者 占才强 实习生 王伟凯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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