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审被判死缓 文书公章边上写“冤”
此后,襄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3年初,李学林怀疑其妻与李建东有两性关系,以6000元酬金请李小冬杀掉李建东。同年3月24日晚,李小冬纠集王小华、李大林,将李建东骗出后用木棍将其打死,后将尸体丢进一机井内。事后,李学林给付了李小冬酬金。
2009年8月19日上午,此案在襄阳中级法院开庭。其间,李小冬翻供了。
当时的庭审笔录显示,公诉人讯问李小冬,此前他作出的李学林雇凶杀人的供述是否属实,李小冬称不属实,李学林没有雇他杀人。李学林也称自己没有雇凶,更没给过钱,有罪供述是遭到刑讯逼供做出的。
2009年9月15日,襄阳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判处李小冬和王小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李大林有期徒刑11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学林死缓。同时法院判决4人应共同赔偿死者李建东家属23415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学林大声喊冤,并在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法院公章旁写上了这样的字迹:“我要上诉,告状,求真理……一直告到我死为止,冤枉、冤枉、天大的冤枉!!!!”
峰回路转举报者承认诬陷家属拿到“悔过书”
宣判后,李学林上诉。二审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开庭。
法庭上,就李学林是否雇凶杀人一节,无论公诉人和法官如何提问,李小冬始终拒绝回答。而李学林仍坚称自己遭诬陷。
2010年7月7日,湖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不久,李学林的二审辩护人、湖北相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倪移生给李学林父亲李建斌送来一封署名为李小冬的信(见右上图)。信的开头这样写道:
学林:
我对不起你,对不起你全家。当我看到你现在的样子,说实话,我心里很内疚,也很后悔……我真的没想到会给你判这么重,说心里话,要是知道是这样,我绝对不会这样做。我本想着把你拉出来,让公安治治你就行。
学林啊,我这辈子欠你的,下辈子再还吧……你把这封信收好,如果年前或年后我要是走了,这封信也许能救你……我如果春节前后不死,明年我保证能让你回家。你要好好保重,对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