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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庭长必须会做饭”背后:基层法官称法庭艰苦

近日,“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争议。”  而在虞城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杨新建看来,法庭工作的头绪更加繁杂,除了办案,法庭还要配合乡镇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治理,化解基层矛盾。

  饭桌上,李军很懊恼。原来那天5名干警全都下乡办理一起多年的疑难执行案,去得匆忙,忘了在黑板上留言。

  “以后大家监督我,再犯这样的错误,我自己免自己的职。”李军说。看到庭长自我检讨,大家开始自揭缺点。一顿晚饭变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

  李军说,法官都是很有想法、很有性格的人,如果在会议室里开会,有些话说出来效果不好,可能还会引发矛盾。但在食堂里,大家做着饭、聊着天,甚至合议案件,当天办案时的心得或者困难,都能很自然地说出来。

  吃住问题都解决不了

  法庭咋能留住人?

  最近在网上招来非议的“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让陈学勤觉得“很可笑”,“没有在法庭待过的人,不知道法庭的艰苦。”

  陈学勤把法庭比喻成“驻边的哨所”,远离闹市,枯燥、单调。他说,法官的家很多在县城,中午不可能回家吃饭。有的法庭虽然离乡政府很近,但因为经常到下午1点多才开完庭,到了乡政府食堂,饭早就没了。

  “如果连最基本的吃、住、行问题都解决不了,法官更不愿意待在基层的法庭了。”陈学勤在人民法庭工作了21年,清楚法庭人员流动的频繁,有的年轻法官一看法庭这么偏远,就不愿意来了。

  而如今,建设“五小”已被不少基层法院院长视为“管理的艺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再强调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没有最基础的后勤保障,精神激励都是空谈,更别说追求公平正义了。”虞城县法院院长侯文说,近些年,县法院不管从政策还是资金上,都已经向法庭倾斜。

  省高院院长说

  省高院特别强调,要把握好人民法庭“五小”建设的根本目的,通过合理利用人民法庭空闲土地和房屋,解决好法庭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不能贪大求奢。

  4月23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到兰考调研,第一站就是东坝头人民法庭,他调研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为法庭的“五小”挑刺。

  “小食堂要常态化,一定不能凑合。小宿舍不需要豪华,但一定要一尘不染。小图书室不要求藏书有多少,但最基本的报纸杂志一定得有。”张立勇说,人民法庭都在乡镇,如果法官吃住都只能往家跑,肯定沉不下来心,工作也难以做到脚踏实地。

  庭长说

  让庭长学会做饭,似乎和法官的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对此,张立勇的看法是,做饭的过程,能增强凝聚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另外,乡镇的人民法庭就这么几个人,如果请专门的厨师来做饭,会造成浪费。如果庭长带头做饭吃,或者每个人轮流做饭,将更加方便。

  “可能在外人看来这是搞形式,但法官们觉得,小食堂有大作用。”兰考县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庭长窦战勇说,“每天工作、吃饭、休息都在一起,这样打造的环境更简单。干警们没什么抱怨,甚至有调到县法院的机会都不愿意去。”

  而在虞城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杨新建看来,法庭工作的头绪更加繁杂,除了办案,法庭还要配合乡镇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治理,化解基层矛盾。

  “法庭干警的工作更加琐碎,付出的时间成本更高,需要真正扎根基层,‘五小’解决了干警的后顾之忧。”杨新建说,“五小”就是为法庭“量身定制”,在县法院完全没有必要搞“五小”。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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